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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新型经营主体不尽人意 “空壳合作社”频现

2017年05月10日 11:02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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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多而不规范”

记者发现,“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带动作用,主要是因为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多数合作社像“露水夫妻”,利来则聚,利尽则散。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西部多个农业县调研发现,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最近10年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在山区还是平原,这些农业合作社都是“多而不规范”。如陕西深处秦岭腹地的一个县,目前有农业合作社128家,但是完全规范运作的一个也没有。位于关中平原的扶风县有农业合作社650家,运作比较规范的仅占20%。据陕西省农业厅统计,到2016年底全省共有合作社4.2万家,其中只有2000多家是够得上省级示范条件的规范发展的合作社。

目前,农村合作社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可以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绝大多数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黏性不强,与农民没有建立起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当农产品市场比较好的时候,还能聚在一起发展,当市场滞销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就各奔东西了,社员与合作社的约束关系十分松散。

二是大部分合作社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收入-支出”的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西部一个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县里的合作社没有专业会计,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除非有信誉的机构担保。陕西省委农工办公布的2016年金融支农调查显示:全省近81%的农业合作社希望得到贷款支持,但只有0.7%能获得贷款。

据了解,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监管不严。由于没有一个机构切实对合作社的市场退出负责,使得现有的合作社“鱼龙混杂”,貌合神离的“露水夫妻”比比皆是。

据记者调研,当前各地对合作社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只管注册登记、农业部门只管认定和业务指导,谁也不管合作社的市场退出,客观上使得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陕西一个平原县的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该县在工商局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有630多家,但是愿意接受农业部门指导的只有150家左右,有些合作社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据记者调查估算,中西部多数省份至少有15%的合作社没有运作过,成为“空壳合作社”。

由于监管不力,运作正常的合作社,不规范的地方也非常多,尤其是合作社的理事长,缺少监督后,能否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办事,完全靠自觉。近年来出现一些合作社搞非法集资事件,凸显合作社监管的不足。据记者调查,2014年、2015年,仅陕西关中就有多家合作社理事长涉足非法集资。有一位理事长在被判刑三年后,竟嫌出狱早、担心被社员追债,要求法院判他30年。在这些事件中,都存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问题。

部分地区探索优化“合作社+”

要从内部机制、外部动力两个方面探索出能普遍适用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社运作机制,湖北省宜都市、甘肃省会宁县近年来做出了一些探索。

以往的“合作社+”是“两层皮”,各方之间黏性很弱,湖北省宜都市土老憨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出了“合作社+农户”入股公司的做法,有效地使各方形成了结实的利益共同体。公司董事长陈世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宜都市有19个生产柑橘的合作社,代表1.5万农户入股公司,每家农户计600股,“合作社+农户”既是公司的供应商,又是占公司股份12%的大股东。市场好的时候,公司给农户分红,去年每家农户除了出售柑橘的收入外,还可分到三万元红利。市场不好的时候,公司以高于成本价50%的底价收购柑橘,保证农民基本收入。

陈世贵对记者说:“我这么做,既为了农民,也为了自己。不然,农户死了,企业也会死。”现在农民把“土老憨”看成了自己的企业,积极提高生产、保证提供优质货源。“土老憨”迅速成长起来,还将在创业板上市,农民作为原始股东,通过股票上市溢价可以再赚一笔钱。

在加强外部动力方面,会宁县创新出了“政府补助+工商资本+合作社+农户”的办法,用财政手段有力地引导了工商资本与合作社共担风险。会宁县农牧局局长周发禄说,会宁县从事马铃薯种植的工商资本,如果要从政府手里拿到每亩800元的补贴,必须与合作社和农民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不管市场如何,工商资本需按高于成本的保护价收购马铃薯。

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七个合作社、两万户农民达成保护价收购协议,去年马铃薯市场价每斤六毛钱时,收购价为九毛钱。公司董事长李应发告诉记者,他研究马铃薯市场已有20多年,但是市场风险率还是高达20%,有好几年,用保护价收购的马铃薯只能贱价处理。“公司的代价是为农民抵御住了风险,收获是得到了长期稳定的货源,长远看并不吃亏。”他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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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 经营 主体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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