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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干吗乱开业务?六招规避电讯服务"坑"

2017年05月17日 15:53 | 作者:李大林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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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0元安装宽带变760元

2016年4月7日,消费者曾先生投诉称,于同年3月12日接收到某运营商微信公众号发送之“送全年100M宽带!”信息,曾先生当天致电客服成功登记报装,曾先生口头承诺将连续使用58元套餐12个月以上,该客服承诺安排跟进安装之事宜。4月7日,曾先生却未收到任何联系,致电客服,却被告知优惠已经变动,由“承诺使用58元套餐可0元安装20M光纤宽带”变为“承诺使用58元套餐可760元安装20M光纤宽带”,曾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但对方解释称:“由于消费者是4月份再次致电客服热线,但该优惠已于3月31日结束,故客服代表按当前优惠政策解释。”经调解,运营商最终按曾先生第一次报装时的优惠给予办理。

省消委会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赠手机业务取消 套餐不能改回

2017年2月24日某运营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范先生推荐办理预存99元送红辣椒手机24个月,并转为4G品牌50元套餐的活动。范先生当时同意开通,之后经过考虑认为不适合,在手机到货时拒收手机,要求撤销该活动。但对方收到退回的手机后,并未将原套餐恢复。范先生认为运营商在其本人已经撤销所订购手机的前提下,不应该擅自修改客户的套餐。

省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与运营商进行沟通,了解到范先生原本的套餐为2G预付费新势力上网王套餐。运营商表示其工作人员称该活动是在征得范先生同意且了解规则的情况下开通的,但范先生称其并不清楚套餐不能再改回原来的2G套餐。

省消委会认为,运营商对其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负有告知和说明义务,但在以赠送手机的优惠来向消费者电话推广4G套餐活动时,并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转为4G套餐后就不能再转回2G套餐,故意隐瞒具体情况。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取消该优惠活动,将套餐变更为原来的2G套餐。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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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友 投诉 电讯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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