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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共享单车押金应推行专款专用“即还即退”

2017年05月23日 09:58 | 作者:郭超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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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3 停车管理

鼓励使用电子围栏规范停车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表示,共享单车的有效管理,亟须政府、企业、行业和用户共参共治,当前建立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中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非常必要。负面清单主要划定某些区域,比如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盲道等,这是不能停放的,运营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进行规范。

《指导意见》提出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吴洪洋认为,电子围栏技术并非强制手段,也非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的唯一手段,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相关运营维护的投入,最终目的是保证自己的共享单车不会存在乱停放的情况。

目前国内已有个别城市在试点电子围栏,如上海市的静安区,就在北站街道设置了多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该电子围栏是街道与广州一家电子设备研发企业合作,由交管部门竖起“非机动车停放点”字样的蓝色停车指示牌。据介绍,这是通过芯片发射信号覆盖的技术,在这个电子围栏区域内由蓝牙发射器发出信号与共享单车进行连接,随后就会允许用户进行正常的结束计费,如果共享单车停在区域外没有连接上的话,就无法结束计费。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日前也表示,将试点电子围栏规范共享单车停放。

焦点4 电动自行车

“不鼓励发展不等于不发展”

就各地频繁出现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指导意见》的态度十分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此之前,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已明确表示,不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但也有一些城市给租赁电动自行车“名分”。今年3月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列入共享单车范围。

今年年初,在深圳方兴未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被交管部门叫停,上海出现的租赁电动自行车也遭到封杀。同一时期,租赁电动自行车也曾在北京街头出现,但两次都被交管部门叫停,理由是投放的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北京的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求。

各个城市对租赁电动自行车态度不同,是否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做调整?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洪洋告诉记者,“不鼓励发展不等于不发展,但是必须要保证安全。”因而在《指导意见》中采取了较为折中的表达方式。对于这条指导政策的出台依据,吴洪洋表示,“它征集了各方面的意见,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各部委参加,体现了各方的想法。”

吴洪洋指出,不同的城市间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有的城市从安全角度出发,认为电动自行车速度快、重量大、电池暴露在高温下有风险、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采取不鼓励或是暂不发展的措施。但对于有些城市而言,市民出行半径较小,发展租赁电动自行车就可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而且发展合标合规的租赁电动自行车对抑制超标电动车的使用上,也有一定的实际价值。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争议较大,特别是对于发展经营性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就更需要格外慎重。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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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单车 押金 用户 共享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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