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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明确地方政府举债边界

2017年05月24日 08:57 | 作者:李丽辉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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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不得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举债的正路只有一条,就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点明确了,才能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边界。”中央财经大学乔宝云教授表示,城投债算不算政府债,很多人弄不清楚。实际上,无论是城投债,还是融资平台公司供贷款融资,都是企业的市场行为,跟地方政府举债没有关系。

如何防范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绕道融资平台变相举债?此次六部门开列的负面清单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很多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对此,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也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提供担保。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可让利,但不能承诺无风险收益

通知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以及各类政府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本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少分享利益。但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资基金变成了“明股暗债”,亏了由政府资金“兜底”,社会资本方则“旱涝保收”,无论项目亏盈都有保本收益。这样一来,风险全部转到了政府一边,双方合作变成了社会资本“放贷”。

对此,六部门也开出了负面清单: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核查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分3批对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公开通报,警示和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督促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相关部门将打破信息孤岛,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并对融资平台公司举借银行贷款,发行资管产品、公司债券等加强监管,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同时,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的,对融资平台公司从事或参与违法违规融资活动的,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对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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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 举债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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