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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40年 扩大考生权利的改革还在路上

2017年05月27日 09:48 | 来源:新华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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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恢复高考40周年,回顾40年来的高考改革,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是,改革大多围绕扩大学生的权利进行。总体看来,相对于40年前的高考来说,今天的高考,已经给了学生更大的选择权。但是扩权的改革,还需继续深入推进,只有给学生更充分的自由选择权,才能缓解社会存在的高考焦虑。

高考扩大考生选择权的改革,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调整高考科目,扩大学生考试科目选择权

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高考进行调整、减少科目的改革,从理科考7门、文科考6门调整为实行3+2,3+x,或3+1+x,这都试图给学生科目选择权。比如,上海1985年的改革,就实行3+1+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由学生自选一门。后来由于要把所有考生排序进行录取(包括不同科目要折算标准分),很多省市都不再实行3+2,或3+x,而调整为3+文科综合、3+理科综合。在2014年国家进行新高考改革之前,只有上海实行3+1,江苏实行3+2。上海要求理科学生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一门;文科学生从历史、地理、政治中选一门。江苏则要求理科学生物理必选,文科学生历史必选,再在其他5门中任选一门,这2门测试计等级,高校在录取时提出等级要求。

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科目改革被认为是最大“亮点”。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高考科目调整为3+“6选3”或3+“7选3”,取消文理分科,除语文、数学、外语所有考生必考之外,考生可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或另加通用技术科目)中自由选择3门,6选3有20种组合,7选3有35种组合。这很大程度扩大学生科目选择权,随之也要求高校进行教学改革、管理改革,实行选课走班,满足学生选科、选课的要求。

取消不合理限制,扩大学生的报考选择权

在40年间,我国高考取消了多项限制,包括高考年龄限制、婚否限制。2001年,我国取消“年龄25周岁以下、未婚”的报考限制。此前,设置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我国高考录取名额有限,各个年龄段考生都报考,录取率太低——1977年,我国高考人数570万人,录取27万人,录取率只有5%。而1999年我国高校大扩招,为取消年龄、婚否限制创造了条件。

教育部于2000年还取消了“当年录取不报到,下年不许报考”的规定。这给那些当年没有被理想学校录取的学生,提供了再次、甚至多次参加高考的机会。当然,这也带来问题,一是放弃录取的人数大幅增加。2003年,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透露,当年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428万张,真正报到的382万人,有46万人收到通知后放弃报到。二是复读人数迅速增多。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分析: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中约30%为复读生计,2007年全国1010万名考生中约有复读生300万人。这也引来质疑,录取不报到是否浪费高考资源?高考复读是否制造不公?过去10多年来,一直有呼声,要求把录取不报到的行为记入高考诚信档案,供下一年学校录取参考,但教育部于2008年明确否定了这种想法,而一些省教育考试部门,则出台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是把学生的选择权和不诚信混为一谈了。录取不报到“浪费高考资源”的问题,是需要持续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加以解决,而不是限制学生的选择。

这40年间,开放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是对高考严格按户籍报名制度的重要突破。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人口流动的现状,给随迁子女平等的求学和升学权利。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同年,我国部分省市开启异地高考。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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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恢复 高考 考生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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