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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老人保健品骗局频发 专家吁完善立法严管会销模式

2017年06月06日 16:37 | 作者:朱琳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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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销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支一张桌子,摆几个板凳,拿几张宣传单,放几件保健品,就构成了一个保健品的“会销”点。

吴淑霞就是这里的常客,她经常和年龄相仿的邻居们结伴去“听课”。在一场保健品商家举办的高血压防治医学大会上,记者以吴淑霞侄女的身份与其一起参加,看到现场有20多位“学员”,年龄多在40岁到60岁之间,而且彼此都很熟识。大会上,有销售人员3名,其中一位声称是某地医院的退休大夫,他简单讲了高血压的危害后,便给在座的老年人免费量血压,之后就开始推销他们的保健品。

记者提出查看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日期,却被拒绝,理由是相关信息在内包装,需要购买才能拆开查看,而一盒产品售价近千元。

“会议、讲座销售产品,是目前保健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刘俊海指出,保健品会议营销普遍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不良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注意到,这些会销场所并不固定,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多数会销场所消防和安全设施十分简陋,众人聚集在一个场所,无法保障人员安全。另外,若出现欺诈等违法行为也很难调查取证。

“我国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会销模式明令禁止。”刘鑫指出,正因为立法的缺失,才给不法商贩以可乘之机,也为后续执法带来了难题。

其实,对于会销模式的管理,我国在地方性法规中已有相关规定。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从事保健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保健品会销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对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保健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20倍货值金额罚款的严厉处罚。

而在此之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审议时,草案关于会销的规定采取的是全面禁止,这一规定成为争议最多的地方。有专家指出,保健品会销并不是被国家禁止的营销模式,一律禁止没有法律依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和宣传销售产品,其行为本身并无过错,若一律禁止,则有些矫枉过正。

“应当走严管的路子,而非全部禁止。”对于严管会销模式,多位专家都十分赞同。

刘俊海建议,不论是在地方立法还是食品安全法中,都应当明确与保健品相关的讲座、活动应在食药监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证件,对场所提供者、组织者、销售人员要进行备案管理,同时对活动的内容、组织规模、销售保健品的审核材料要出具相关部门的许可证。

“还应畅通举报渠道,对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鼓励社会组织、媒体、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规的会销组织进行取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艾清补充建议。

“同时,对于会销的定义一定不能模糊,立法要作出明确规定,并尽量将其概念做到周延。这是因为目前保健品销售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易使不法商人打擦边球,取缔一个再以其他形式出现。因此,要将这个漏洞堵住,就要从源头着手,减少争议。”刘鑫强调。

编辑:梁霄

关键词:老人 保健品 骗局 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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