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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太随意可能构成侵权 五类拍摄需注意

2017年06月20日 17:18 | 作者:郭卫艳 |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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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随手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那么,“随手拍”行为会不会构成侵权?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看到穿着怪异的路人和一些纠纷,都会不自觉地用手机拍下,发到微信朋友圈,加点评论。我觉得只要拍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就没啥。”太原市民范先生的说法,代表了很多受访市民的看法。

但也有市民提出担忧,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他人的照片并发到网上,会不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生活中,到底哪些“随手拍”,可能构成侵权?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华对生活中常见的几种“随手拍”行为,进行了分析。

类型一:拍他人私密部位

曾有媒体曝光一对内地夫妻带的两岁小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张建华表示,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在国内,对于拍摄并发布他人私密部位照片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影响,则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即使不构成一定影响,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被侵权人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类型二:“小三”被暴打

说起来,“小三”被原配暴打的视频,是容易被广泛传播的视频类型之一。此类视频的拍摄者,大多是原配的亲人或者朋友。更有网友发起“人肉”,寻找视频中的“小三”。

张建华认为,在公众场所殴打他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而将“原配打小三”视频上传网络,又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一旦受害者报警,相关行为人很可能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而“人肉”行为,更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若当事人报警,“热心”网友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被警方治安处罚。

类型三:拍色狼

不少媒体都曝光过这类事件,有人在公交车上遭遇色狼,恰巧被同车乘客用手机拍下,后者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或将照片等传到网上。

张建华表示,拍色狼的“随手拍”行为一般发生在公众场合,拍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还要看其用于什么目的。如果用于配合被骚扰者报案,此行为并无不妥;如把照片或视频传到网上,没经被拍者同意,就侵犯了被拍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被拍者是否作案并未经公检法等机关最终确认,不足以认定其行为性质,对私自上传照片或视频者,被拍者有权起诉其侵权并要求赔偿。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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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侵权 拍摄 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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