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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公证日渐走入百姓生活 引业内人士热议

2017年06月26日 14:53 | 作者:丁国锋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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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数字化标准化步伐加快

随着“互联网+法律服务”在缩短法律服务半径、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拓展法律服务渠道的作用凸显,江苏自2015年起就全面推动了公证信息化工作,探索建立了与公安、民政、人社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了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推进了公证管理系统、公证业务系统、涉台公证书副本核对系统三网融合,并建立了业务信息、遗嘱信息和当事人失信信息3个独立数据库。显然,公证工作数字化的步伐伴随着诸多新领域新问题的出现,也将不断加快。

“从技术角度分析,虚拟财产公证具有可行性。”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艳说,虚拟财产在技术上直接表现为数据,但数据有几个天然的特点:一是很容易消失,比如,网址今天还存在,明天就可能关闭消失了;二是很容易被篡改;三是数据是海量的;四是网络行为在时空上很难被限制;五是地域上存在屏蔽性,如在不同地方访问相同网站,可以呈现不同内容。

“网络侵权的特点就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如果一个一个办理公证,无法满足这类需求。”陈艳认为,这就对普及电子公证、推进电子公证标准化提出了新要求。

陈艳建议,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取证服务,建立虚拟财产相关公证书咨询平台以方便用证单位或者第三方平台咨询公证书真伪,以及通过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证专有云,对内实现公证行业数据的互联互通,支持互相查询和调档,支持多地公证处协同取证和出证;对外提供统一标准的区块链接口,方便第三方平台将虚拟财产相关的账号和价值信息直接通过接口快速便捷地登记到平台中。

“可以想象的是,无论何种类型的虚拟财产,都是以网络数据形式存在,公证介入这一领域,侧重点应突出发挥第三方数据保管、保全功能。”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许建彤介绍,江苏将尽快制定出台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公证操作指引》,对不同形式、不同种类的网络虚拟财产公证制定一个操作标准,推动和规范相关公证业务,满足群众对虚拟财产公证保护的期待和需求。

“民法总则迈出的一小步,给公证实践和创新留下了宝贵空间,为公证如何进一步发挥好预防性司法作用,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契机。”司法部律公司张为认为,社会上出现的包括网络虚拟财产公证在内的许多新型公证需求,说明公民法律意识、财产保护意识和对公证制度价值的认知日益增强。对此,公证业应持稳慎积极态度,可以在业务和规则两方面大胆创例、探索。

(本报南京6月25日电 记者 丁国锋)

编辑:梁霄

关键词:虚拟 财产 公证 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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