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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投资2.6亿元被骗:天津大学技术团队学术造假

2017年06月27日 15:48 | 作者: 刘万永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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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虑不时出现,直到一个不期而至的官司,意外地揭穿了这个谎言——学术造假骗取项目结项,进而从企业获得巨额资金。

2015年8月,天津锟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天津大学违反约定,向山东重山集团、中邯硼业转让10B同位素量产技术。

锟桥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锟桥公司、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商定,锟桥公司投资10万元、筹集资金100万~20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有关方面就10B同位素量产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商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后锟桥公司从媒体报道了解到天津大学有关方面违约向山东重山、中邯硼业转让了技术成果,锟桥公司应收取转让收益1650万元的33%。

张卫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笔录等证据显示,“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是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开始时间2007年8月,合同规定完成时间:2009年3月,实际完成时间:2012年6月。主要完成人员中,张卫江、徐姣排在前两名。两人分别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实验研究负责人。

2007年8月,天津市财政拨付课题经费200万元。

2012年6月,“因项目难度超过预想”,经天津市科委批准,变更了合同条款,主要是“建成年产500公斤10BF3气体(丰度≥92%)产品的工业化实验生产装置” 降低为“年产100公斤”。

“500公斤/年10B同位素产品工业化实验”结项报告“研究成果及取得的成效”部分列明,该项目取得了5项发明专利,包括: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屏蔽布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吸收中子辐射的纤维增强屏蔽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屏蔽并吸收中子辐射的粘合剂及其制备方法等。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项报告书》注明,所有项目(课题)办理结项手续时,必须提供论文、发明专利说明书、专著或其它成果材料复印件,且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市科委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一中院开庭时,张卫江向法庭提交了梁璐的博士论文《含碳化硼的热中子屏蔽材料的研究》,称结项报告中3项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是梁璐,梁在2006年9月完成了3项专利的写作和申请提交。

“这几个专利本来和这个项目结项没有关系,但结项要求必须有专利内容,我们不得不做了一些假的内容,把与其没有关系的专利写到了里面。”张卫江在法庭上说,“与会专家根据我们写的内容得出了第四项内容,我们对科委表示歉意。”

然而,应该道歉的不仅是张卫江。

编辑:梁霄

关键词:商人 投资 天津大学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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