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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独生子女立遗嘱 多为防范儿媳分财产

2017年06月27日 17:29 | 作者:孙莹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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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独生子女立遗嘱增多

据了解,现在老人给独生子女立遗嘱的越来越多了。在记者采访时,真就有一位60多岁、拥有本科学历的老人来遗嘱中心立遗嘱,把遗产留给自己的独生女儿。

按理说,独生子女不存在争遗产的问题,老人干吗还立遗嘱呢?公证员一语道破:“其实这些老人都只为留下一句话:自己的遗产作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万一子女离婚的话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儿媳妇或女婿。”

公证员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张老先生今年70多岁,老伴走得早,50多岁的儿子前两年刚结婚。张老先生对儿子放心不下,想立个遗嘱把自己的房子都留给儿子。

张老先生对公证员说,他儿子太老实,他怕自己过世以后,儿子在房本上加上媳妇的名字,以后万一婚变,儿媳就得分走房产。

公证员告诉老人,对于他的担心,可在遗嘱上加上“不作为儿子与其媳妇的夫妻共有财产”来加以限制。这样,以后儿子婚内通过遗嘱继承的这套房产也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在取得张老先生同意后,公证员给他办理了这份遗嘱。这个遗嘱实际上排除了其儿媳因其儿子继承房产后也取得遗产的可能。

签“意定监护”提前指定监护人

在长安公证遗嘱中心,“意定监护”这一新型遗嘱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公证员介绍说,立遗嘱人在神志清醒时,签一份意定监护的遗嘱,提前确认当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谁来作为自己的监护人,照顾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等。这样一来,一旦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后,就不会出现,他人为了争夺监护权而起纷争。

年近八旬的赵老师老两口膝下没有儿女,多年来赵老师有个学生,一直如儿女般照顾着两位老人。赵老师夫妻与学生签署了协议:老两口指定该学生作为监护人,在老人失去行为能力时,帮助其做出合理养老规划,助其安享幸福晚年,在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

公证员表示,意定监护遗嘱将来发展空间很大,希望今后会出现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本报记者 孙莹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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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人 儿媳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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