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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亩水浇地复垦缘何成依法行政“助推器”

2017年07月10日 15:26 | 作者:台建林 |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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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20亩的水浇地,却被非法占用建成门窗市场。国土局要求拆除,商户就围堵市、区政府。反复多次,国土局似无良策,只好作罢。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土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如今,这块耕地上长满齐腰高的植被。

这起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的非法占用耕地事件,从商户不肯搬离到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再到耕地恢复生态,其中有何故事?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未央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探访。

发现占地线索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事处吴高墙村第二村民小组,有20亩水浇地,被张某林承租,存放建材等物资。范北村村民黄某一,又从张某林处租得这块地。

2015年4月,黄某一未经审批,在这块耕地上搭建厂房,建起新旧门窗家具市场。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这一片违法建筑,多次联合汉城街办及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强行拆除,但商户一直不肯搬离,多次围堵市、区政府,迫使强拆流产。

2015年7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院。同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紧接着,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先后印发相关配套文件。

“重大制度变革面前,观望者有之、迷茫者亦有之。但我们深知,开展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法律监督机关应尽的职责。做好试点工作,为顶层设计提供实践素材是基层该有的担当。”未央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说,“任务艰巨繁重。经过走访调研,从一开始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就确立‘内外并进’工作理念,为案件办理营造良好环境。”

胡晓静所说的“内”,即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她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检察长陈庆林作为一线战斗员,督导案件办理;“外”,即积极争取在环境污染与资源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等民生问题上,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被建议行政机关的沟通,坚持“登门拜访”,从情理上打消行政机关的顾虑,从法理上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特别是在起诉前、开庭前、判决前三个关键时间节点。

未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同年12月21日,未央区检察院在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办公室的《未央要情》中发现:2015年12月18日,有群众向市长留言反映:在汉城街道丰产路与吴高墙村口交汇处向北150米路东数十亩基本农田,有人于2015年6月初再次私自搭建,目前已封顶建成旧货市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且计划将剩余空地再建成房。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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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浇地 复垦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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