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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1350万元科研奖励实为奖助 并非孤立事件

2017年07月21日 14:34 | 作者:盛利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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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孤立奖助活动”

谈到此次表彰,朱庆说,学校已多次强调1350万元并非“奖励”而是奖助,即“奖励+资助”。其中,仅有50万元作为作者奖励,其余1300万元均为该团队未来5年累计科研经费资助,“我们还强调,此次奖助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学校长期以来对人才发掘、培养、鼓励形成的综合性政策产生的累计结果。”

记者看到,在6月30日该校表彰会上由朱庆宣读的《奖助决定》中,共6条,每一条款均写明了奖励、资助的依据。前两条是依据学校《学科建设双支计划》等进行奖励,发放方式均为5年累计,资助总金额分别为300万元、1000万元。第三条则依据《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单列奖励论文作者50万元”。其余条款则包括提升作者级别,并为团队增配科研助手等政策。

“每一条都源于学校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1350万元的金额是奖励、资助政策累计叠加的结果。”朱庆说。

在此次奖助主要依据——该校2016年新修订的《学科建设双支计划》中,记者看到,其第一款“层次资助”中,将科研资助范围分为院士、杰出人才、高端人才等8个层级,各有明确入选条件、名额限制和资助额度。此次获表彰的陈学伟、李伟滔,符合第二层级“杰出人才”的第10条入选条件,即“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自然》《科学》《细胞》等权威期刊上发布学术论文”,其资助金额为“每年25万元”。

而表彰中,资助金额总额最高的1000万元,则属于《双支计划》第二款“专项资助”中,“人才配套专项”资助范围。此外,对论文作者个人奖励等政策也在学校2016年修订的《教职工奖励办法》中有据可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刊发论文予以科研经费资助和个人奖励的规定,四川农大并非个例。在四川大学2004年出台的奖励办法中,提出“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并以四川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或《科学》发表论文者,学校发给作者奖金每篇5万元和科研经费25万元。”2016年修订的《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以第一完成单位在《自然》《科学》刊发论文奖励50万元,在《细胞》发表论文奖励25万元。

这笔1300万元的科研资助将如何使用?

朱庆说,学校有严格的科研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对属于奖励资助,而非项目自带的科研经费,学校鼓励科研人员“不做预算、不给任务”,按照各自的科研攻关或成果转化、产业化研发需求进行支配,“这有助于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学术环境,帮助他们再上台阶”。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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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调查 科研 奖励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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