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江西吉安交警出新招:闯红灯者要喊100遍“我不再闯”

2017年07月21日 17:03 | 作者:郭琳琳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交警回应称是体验式教育

“闯红灯者被要求喊话”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方式比单纯罚款有效,值得推广。同时也有网友认为交警这种做法侵犯了违规者的尊严。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吉安交警支队青原大队,对于网友质疑,宣传科工作人员李女士回应北青报记者称,此举不只是一种处罚方法,更多的是一种“体验式教育”。

李女士介绍,“闯红灯者手持喇叭喊‘我不再闯’”这一新规从今年7月初开始施行,主要目的在于向行人宣传避免闯红灯。“除了喊‘我不再闯红灯’以外,还有一句是‘大家不要闯红灯了’”。

对于喊100遍“我不再闯红灯”这一手段产生的效果,李女士称开始时很多闯红灯者会不好意思在大庭广众下喊话,“他们自己也会不好意思,接下来以后肯定会更加注意不要闯红灯,另一方面,周边也有很多群众来看。这也是一种处罚和宣传相结合的手段。”

李女士同时回应称,在具体执行上也不会一定要求喊话到100遍,“闯红灯者站在路口,和执法交警一起,去喊一喊,实际中也不会严格要求一定要100遍”。

多种手段治理闯红灯

李女士对北青报记者介绍,喊话只是针对闯红灯采取的一项执法活动。除此之外,此前交警也曾让闯红灯者身穿志愿者背心,或者手持警方制作的“不要闯红灯”的宣传牌,和交警一同参与执法过程。

“举牌子时间长了也会让人觉得习惯,效果可能一般,那就让他们喊一喊。一个路口大概有一两个喇叭,牌子能有十几块。”李女士介绍,喊话只是治理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的一种可选择手段,“闯红灯者也可以选择罚款50元,逆行应该是30元”。

据李女士介绍,喊话这一“新招”自施行以来已经取得比较明显效果,“早高峰时段,就其中一个路口的情况来看,以前多的时候有二三十起闯红灯行为,现在已经少很多了,早上一个小时差不多就三四起”。

律师称该做法属不妥

对于“闯红灯者被要求喊话”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闯红灯的行为,若未导致损害结果,可由交警处以口头警告或罚款。

韩骁认为,江西吉安交警让闯红灯者拿喇叭喊100遍“我不再闯了”则超出了该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即本案交警创制的惩罚措施属不妥。“不过吉安交警的行为尚未达到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且闯红灯者能够理解交警,无法构成《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记者 郭琳琳)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江西 吉安 交警 闯红灯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