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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入法 可诉行政机关不履责

2017年07月24日 10:00 | 作者:孟亚旭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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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起公益诉讼背后,检察院的压力却鲜为人知。

时任蚌埠市委书记的,是之后升任安徽省副省长的周春雨。2017年4月26日,中央纪委官网消息称,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知情人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当时周春雨要竞选副省长,对检察院起诉市国土资源局一事并不支持,甚至放言“不能在安徽搞第一个案件”。上述知情人士称,周春雨认为,是“当地检察长在他背后捅刀子”。但检察院最终还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各项制度在不断摸索也渐渐成形。今年6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

曾探讨如何顺利审理行政机关

在淮上区检察院起诉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的前一个月,在山东,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2015年12月16日,山东庆云县检察院起诉县环保局。起因为2014年10月,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县环保局的监管活动可能违法。检察院展开调查,发现该环保局存在违法批准试生产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导致涉案企业一直违法生产,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庆云县检察院遂发出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却“没当回事儿”。此后,检察院把环保局告上法庭。

“过去我们发检察建议,有时行政机关不听,有些地方就探索了向人大汇报等手段。但现在检察院发检察建议后,如果行政机关不改,我们就能够起诉。以前可没有这么硬性的手段。”山东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二处处长周锦燕说。

作为全国首例,在司法实践中尚存空白,起诉到法院后该如何审理?

对此,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透露,为了审理顺利,检察院和法院就检方的诉讼地位、庭审程序、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进行交流,最终确定了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人,出庭人员由检察机关指派,开庭时只摆放“公益诉讼人”席签等程序问题。

对有损国计民生案件履行监督

7月19日晚上,王敬安看到一则新闻——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他把相关链接转到了安徽民行检察的微信群中,想要推动长江经济带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当时,王敬安人在长沙,他和其他79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人一起,到长沙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

那次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监督领域,积极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相关的重要工作部署,针对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履行监督职责。找准办理各类案件的切入点,全力以赴抓好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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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职务犯罪案件中找线索

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拍蝇”的力度不断加码,从以往落马的贪官来看,不少人都在项目审批上栽了跟头。但贪官落马后引发的后续问题是,这些人插手的违法审批项目该怎么办?

以安徽为例。从2010年起,在琅琊山景区南部的龙尾山上陆续开建数栋高档酒店会所、数百套别墅和两个高尔夫球场。这些违规项目都与一个落马厅官有关。

2014年4月,滁州市委书记江山被纪委立案调查。当年9月,安徽省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检察院发现,在江山的干预协调下,滁州市城乡规划部门3次向其颁发了共736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造成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山体植被、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检察院向市城乡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2016年10月13日,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因县商务和粮食局、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起安徽首例同时起诉两个行政机关的案例,就是在当地检察院办理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聂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中发现的线索。”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说。

如果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有官员涉嫌违法违纪,检察机关还会与纪检监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接,追究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2016年2月29日,广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将张玉山、邝达尧二人告上法庭。二人是从化区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水塘的承包人和管理者,从2012年11月开始,在没有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有偿允许他人向水塘大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严重污染。

在这起案件背后,还牵涉到从化区环保局副局长徐骏翔。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徐骏翔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滥用职权罪。2016年11月25日,徐骏翔被检方立案侦查,不到一个月,徐骏翔被捕。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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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益 诉讼 检察机关 检察院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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