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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兼职多陷阱 有大学生没干活先被收“保证金”

2017年07月24日 11:36 | 作者:张静姝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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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老陷阱翻新 上当者多年轻人

同样抱着兼职赚钱的心态却不慎被骗的小吴,去年暑假在网上接了一个粘贴手工画的计件活儿。交完“材料费”后小吴收到两件东西的原料,一周后做完寄给对方却杳无音讯。“我根据快递单上的地址找到那里,发现是昌平区的一个城中村,打电话根本没人接”。就这样,不仅仅约定好的400元工资没着落,连小吴提前交过的200元材料费也打了水漂儿。

北京晨报记者发现,除了以上几种情况,近几年常见的刷单诈骗也是大学生找兼职经常误踩的雷区。骗子发给刷单者一些虚拟产品的链接让刷单者拍下,据受骗网友介绍,开始他们确实会得到对方退还的下单费用和几元钱不等的提成。

“但这就是为了让上当者尝到一点甜头再步步深陷,我十几分钟就刷了两次,挣到20多元,后来他们又发来一个更大金额的卡叫我购买,交完钱对方就原形毕露,叫我再刷一次才给返提成”。随后,这名网友便再也没有收到对方的退款和提成,也很快被对方拉黑。

其实,这样的骗局早已不新鲜,而上当者多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被骗之后,多数人因受骗金额不大,或者维权程序过于繁琐而放弃追责。也有大学生向记者表示,报警后通常没结果,只能“吃一堑、长一智”。

律师说法

提前收取“保证金”违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大学生找兼职被骗,反映了部分学生劳动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储备不够,自我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

从案例材料看,这里面有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是“保证金”,二是工资“月结”。

关于保证金、保密金等。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兼职人员收取“保证金”本身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关于工资“月结”问题。通常而言,招收暑期兼职的用人单位与兼职人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即我们常说的临时工、小时工。这种劳动关系比较松散和灵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每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案例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以“月结”为借口推脱支付报酬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遇到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受骗大学生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向仲裁机关和司法部门提请司法救济。

■如何防止被骗

首先,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就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作出事前的明确约定。其次,签订合同时要核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可以上网查询,也可以到用人单位办公地点查看或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保证金、押金等付费要求一律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此外,寻找兼职时建议结伴而行,预防遇到黑中介,遭遇人身危险。最后,要注意留存用人单位办公地点信息、联系方式和主要负责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一旦发现受骗,及时索赔并报警。

北京晨报现场新闻 记者 张静姝

编辑:梁霄

关键词:暑期 兼职 大学生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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