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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全会提案审查小环节体现高效协商大意识

2018年01月26日 09:46 | 作者:韩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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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落谁家” 大家来商量
———江西省政协全会提案审查小环节体现高效协商大意识
人民政协报记者 韩雪

1月25日早9点,江西省民政厅的付里云就来到滨江宾馆,直奔省政协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所在地。

不大的一间会议室里,有30多位像他一样来自各厅局的提案办理联络员在这里集中办公。几句寒暄后,大家便各自登陆江西省政协提案审查网络系统,对大会提案进行承办单位和承办类型的审查认定。期间,大家针对一些分责不清的提案,不时走动讨论商量。

此时,距离大会规定的提案截止时间1月24日中午11点还不到24个小时。据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副主任赵建庭介绍,“在提案截止的当天下午,已经有一些行动更加迅速的提案办理联络员,前来与会议期间抽调的承办单位联络员一起,进行提案审查和分办。”

“这属于今年新增的一个协商环节。”江西省质监局的黄慧英连续几年担任提案办理联络员,令她感受深刻的是,这些年,省政协不断通过提案“提、立、交、办”等各个环节的协商,“微创”工作方法,持续推动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提升。

以往政协全会期间,省委办、省政府办及10多个承办单位联络员就被纳入省政协大会提案组,一起审查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参与民主政治、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提案要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才能成为正式提案。”据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张康平介绍,“从2005年起,江西省政协就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通过多年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提案履职实效。”

在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提案立案审查实施细则》中,记者看到,提案审查工作分为初分、一审、二审、三审和终审五个环节,且《细则》对一审环节明确规定:“协商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拟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与相关单位就是否立案、提案办理的形式(承办、或主办、会办,或分别办理)等内容进行协商,拟定承办单位。”

“这个立案协商环节,为的是让更多的办理单位参与到提案审查现场协商中,让他们面对面协商提案办理单位和办理类型。”赵建庭随后补充,“就是谁家的孩子谁领走。”

目前已有30多个部门派出提案办理联络员参与到200多件提案的现场审查工作中,在一些归口不清的提案面前,“件对件”不如“面对面”商量得清楚。记者注意到,办公桌上摆放了一本《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文件汇编》,供联络员们现场翻阅参考。

临近中午11点半,付里云还在与省教育厅的联络员逐句斟酌《关于构建江西乡村儿童健康成长保障新机制的建议》中的表述,决定到底采用“分办”还是“主办会办”方式。在他的审查清单目录里,还有10来个提案等待他逐一审查。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提案 审查 政协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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