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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

2018年03月29日 13:5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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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部分河流污染较为严重问题。全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每天有40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沿线多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近两年水质急剧恶化,已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泾河、葫芦河流域部分乡镇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祖厉河流域每天有23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083毫克/升,祖厉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直至督察进驻时,才与各市州签订目标责任书,导致2016年部分目标任务没有落实到位。以上问题反映出省住建、环保等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组织推进、监督考核不力,有关市州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省住建厅副厅长蔡林峥行政警告处分;对平凉市原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杨军(综合考虑其在大气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庆阳市原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白振海(综合考虑其在大气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邵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环保厅原污防处调研员刘迎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掖市甘州区原区长张玉林党内警告处分;对张掖市住建局原局长周元圣进行诫勉谈话;对平凉市住建局局长岳东生、平凉市静宁县县长张兴荣进行诫勉谈话;对庆阳市环保局局长杨漪进行诫勉谈话;对定西市环保局局长黄强、定西市安定区区长祁永和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焦烈党内警告处分。

四、 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非法采矿问题。2006年,小陇山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盗采盗挖金矿已形成一定规模。近年来林业部门、保护区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多次整治,但未彻底根治。截至2016年10月,保护区核心区有10处区域存在盗采盗挖金矿点,其中位于徽县境内的6处区域,2013年之后仍有新增的盗采矿点,造成部分山体剥落和地表植被破坏,累计堆存含氰化物堆浸废渣5000多立方米,环境隐患突出。经调查认定,省林业厅及所属的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小陇山保护区管理局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非法采矿问题,失职失责,对小陇山保护区因盗采造成的环境破坏问题,省林业厅负有监管责任;徽县政府及徽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不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在清理整治小陇山非法采矿问题上失职失责,徽县政府负有主要责任,徽县林业局和徽县森林公安分局负有监管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李建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小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富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建议由省林业厅党组按程序免去其副局长职务;给予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孙建中党内警告处分;对徽县县长王俊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徽成两康战役纪念馆馆长刘保怀(2014年至今分管徽县林业工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徽县林业局局长崔仲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徽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魏乾卫党内警告处分。

五、 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延续探矿权问题。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陇南市,总面积10247公顷,主要保护野生大鲵。2015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在保护区内违规延续三河坝西金矿详查探矿权项目,涉及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约1500亩。省国土资源部门违反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审批延续探矿权。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调研员孟启凯、黄宝生进行诫勉谈话;省国土资源厅时任厅长蒲志强、副厅长包自吉、调研员王蜀媛,均因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专项督查组和省纪委调查问责,对以上人员不再追加问责。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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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警告 处分 党内 环保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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