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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问责100人

2018年03月29日 13:5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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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白银市白银公司是国内铜、铅、锌、金、银、硫等综合发展特大型联合企业,是规模化有色金属综合发展生产基地,也是向白银市东大沟排放重金属量最大的企业。其下属选矿公司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池内存有重金属底泥约600立方米,环境隐患十分突出。白银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滞后等原因,项目迟迟未开工。以上问题反映出白银公司环境管理粗放,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白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不力。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公司副总经理席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市环保局局长李正仓党内警告处分;对白银市水务局局长张明玺进行诫勉谈话。

七、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已闭库尾矿库问题。甘肃稀土公司是国内稀土加工分离、稀土材料骨干企业。2016年4月,省环保厅发现该公司违法违规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对其进行挂牌督办。白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挂牌督办要求,不仅未立即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停止违法行为,反而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2015年12月以来,白银市安监局在10余次现场检查中,均未指出该问题。截至督察时,已累计非法向2号尾矿库倾倒含汞、铅等重金属水浸矿渣3.6万吨,监测数据显示,废渣汞含量已达到危险废物的标准。以上问题反映出甘肃稀土公司违法违规使用已闭库尾矿库,造成区域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白银市、靖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白银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贾汝昌(综合考虑其在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问题上应负的责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白银市安监局局长王殿钢、白银市环保局局长李正仓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甘肃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张尚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靖远县安监局局长刘万恒党内警告处分;对靖远县环保局局长陈宇进行诫勉谈话;建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给予甘肃稀土公司原董事长杨文浩党内警告处分。

八、 陇南市涉重金属尾矿库整治不力问题。陇南市境内共有尾矿库142座,其中病库69座,涉及全市9个县区。2016年初,省长办公会和《甘肃省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病库治理的时限要求。陇南市委、市政府按照省上要求,制定了69座病库“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市安监局牵头协调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截至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时,该市有33座尾矿库未完成治理任务;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有24座尾矿库未完成省上确定的治理目标。经调查认定,成县县委、县政府贯彻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金属尾矿库治理决策部署、任务安排不力,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乏力,督促推进力度不足,致使2016年底仍有9座尾矿库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占全市整体未完成任务的37.5%;陇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省政府和陇南市委、市政府关于尾矿库治理部署不力,组织指导相关县区开展整治工作不扎实,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不够,致使部分县区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尾矿库病库治理任务。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陇南市副市长、成县县委书记李祥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成县县长李鹏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陇南市安监局原局长刘进海党内警告处分。

九、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问题。截至中央环保督察时,全省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庆阳市华池县鸭儿洼、柔远东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口采油井尚未取缔;平凉市景家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以来陆续违法建设停车场、汽修店、餐饮等设施;泾川县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16家养殖场和7家采砂场未依法关闭,2016年当地有关部门还为上述采砂场换发了采砂许可证。上述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不到位,清理整顿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不力,导致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根据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调查认定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庆阳市原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白振海(综合考虑其在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及马莲河污染问题上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平凉市原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杨军(综合考虑其在平凉市泾河、葫芦河污染及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刘宗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原副处长展洋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省环保厅原污防处调研员刘迎伟行政警告处分;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原县委书记张万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给予华池县政协主席、原副县长侯建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华池县环保局原局长任生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华池县环保局局长包世兴行政警告处分;对平凉市环保局局长张双鹤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平凉市崆峒区原副区长肖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凉市泾川县副县长赵小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崆峒区水务局局长陈建星党内警告处分。除上述人员外,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平凉市纪委就此问题还对负有责任的11名人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砥砺奋进,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环保问责通报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知耻而后勇,继续深挖问题根源,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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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警告 处分 党内 环保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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