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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国女孩在马来西亚“涉毒” 或面临死刑

2018年04月26日 07:23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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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蓉被委托携带至马来西亚的行李箱。

今年5月底,赵涵涉嫌走私贩运毒品案将在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一审开庭,律师打算为她进行无罪辩护。

赵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托,她携带一箱服装样品从国内前往马来西亚。刚在吉隆坡落地,马方海关便在她托运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毒品。赵涵称,她对箱内藏毒一事并不知情。

等到事发后再从国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而在法庭宣判其无罪前,赵涵只能在当地的女子监狱中等待。

据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以下简称“马华公会”)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有超过20名中国女性因携带毒品入境该国被捕。她们的经历与赵涵非常相似。

她们中间,除极少数被判无罪已经回国外,大部分女孩仍在狱中等待着自己的一审、二审、三审判决。“马来西亚是三审制度。走完全部三审程序,通常需要6-10年。”马华公会公共投诉局法律顾问余家福说。

设计好的路线:广州-香港-马来西亚

2015年8月15日晚,24岁的赵涵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广州。在广州,她到一处服装批发市场取了一只装满衣服的箱子,然后乘大巴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往吉隆坡。

赵涵此行的目的,是帮朋友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自己顺便旅游。托她带货的朋友承诺,不仅负担她的机票、食宿费用,还会付她一笔三四千元的报酬。路线也是朋友为她设计的。

经过近30小时奔波辗转,赵涵于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但还没走出机场,她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

原来,赵涵从广州取来的行李箱中有个夹层。海关发现,夹层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彦的妻子曾在相同情况下被马来西亚海关扣留,并因此结识了多名有类似遭遇的中国女性家属。周彦发现,女孩们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广州就有直飞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让她们带货的人都要求她们先坐车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到马来西亚。”周彦认为,特定路线或许是为了更加方便、容易地通关。

一名在广州海关从事多年缉毒工作的人士认为,周彦的分析不无道理。因为从机场出境和从陆路出境的人数量级相差较大,两处安排的执法人员比例也不同。“每天从广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经常是排长龙的,而从广州去马来西亚的人相较之下就少很多了。对于贩运毒品的人来说,前一条路线被查到的风险就降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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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法庭。2017年5月,程蓉曾在此接受审判。

至于香港,属于自由贸易港。“(海关)对危害香港的违禁品查得很严,但对过境物品的执法力量相对有限。”上述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而且通关时,毒品缉查人员主要对重点人群、重点航线进行检查,结合衣着、神态选取重点查验对象。“无案底的中国女孩关注度较低,通关时成功率就高一些。”

在马来西亚,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据该国1952年颁布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走私贩运毒品超过一定数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数量下限为15克。

机票、食宿、酬劳的诱惑

托赵涵带服装样品的是外国人Clitin。赵涵的朋友尚晓娴告诉新京报记者,赵涵与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绍下相识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晓娴帮Clitin往马来西亚带过3次样品,和赵涵的待遇一样,线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从未发生意外。尚晓娴说,“我自己也去过几次,都平安无事回来了。就因为这样,我才放心介绍给朋友。”

尚晓娴与Clitin相识于2010年。当时,26岁的Clitin在MSN上主动添加23岁的尚为好友。Clitin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在亚洲做服装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东西从广州卖到马来西亚。”尚晓娴说。

相识后的两年,两人几乎每天上网聊天,Clitin对尚晓娴关怀备至,多次表示喜欢她,还几次提出请她帮忙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中国女孩 马来西亚“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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