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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启臻:村落价值与乡村治理关系的探讨

2018年07月03日 15:11 | 作者:朱启臻 |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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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了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需要指出的是,有效的乡村治理必须尊重乡村特点,利用乡村所具有的德治文化和自治传统,挖掘和提升传统优秀文化,把现代法治理念和精神融入乡村价值系统中去,这样才能构建出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就需要我们懂得乡村的基本结构,了解乡村的基本特点,遵守乡村发展的基本规律。本文从乡村价值系统出发,围绕乡村治理与乡村空间结构、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文化结构等内容,探讨乡村与治理的关系。旨在保护和传承有效乡村治理的要素。

一、 村落空间结构与乡村治理

村落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沿着两个维度成长,一个维度是适应村落生产,另一个维度是方便村落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与生活功能外,还衍生出一系列乡村所特有的功能,如民间信仰、邻里互助、丰富的民俗、时令与节日、人群关系等。客观上形成了重要的村落教化价值。教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有效的治理不仅是对人行为的约束,更是对人格的塑造。为什么乡村具有教化价值,这与乡村的空间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密切相关。

村落的空间结构是指对地面各种活动与现象的位置相互关系及意义的描述。[1]是村落物化要素及其之间的联系。乡村由哪些物质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构成了什么样的结构,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建筑学家关心的是建筑要素形态及其类型、影响村落空间的因素、村落形态演变机制以及特定空间的社会功能等。从乡村治理的视角审视村落结构,则重点考察村落结构要素对人行为的影响。可以从构成乡村肌理的宅院、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三大要素来考察。

(一)院落与村落舆论

院落作为村落细胞,主要包括农民居住的房屋以及房前屋后一定范围的闲散空间。其大小、组合对村落肌理起着决定性作用。农家院落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当中占据重要地位。如果将村落比作农户的“大”生活与生产空间场所,那么院落就是农户的“小”生活与生产场域,农民的生活与生产在这里以微观的形式得以生动体现。院落里不仅可以进行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还为乡村手工业提供了空间。与城市居民楼相比,院落最大特点在于它的开放性。院落不仅在空间是敞开的,其社会层面也是敞开的,随时欢迎来访的邻里和客人。这种开放性为村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便利。串门是村落里最为普遍的现象,其目的从借工具或其他生活用品,到商量事情或请教问题;可以是聚在一起打牌,更多的是在一起聊天、交流感情。

正是由于院落的开放和透明,才有了熟人社会的道德评判,形成村落公共舆论。有人认为,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2]其实,村落舆论是村民对村落某种现象的态度、信念或价值的言语表现。在乡村,村落舆论是基于熟人社会而产生的,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围绕人与物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评价,村里的大事小情,诸如科技信息、国家政策,张家长、李家短,农户运用技术水平的高低,合理使用利用土地的能力,勤快还是懒惰,节俭还是浪费,对待老人和孩子的态度,对邻里是热情还是冷漠,借东西勤借勤还还是只借不还,对人的态度是真诚的还是虚伪的,在家里是讲卫生的还是邋遢的,对家人是贤惠的还是刁钻的,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诸如此类。人们都会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表现出某种态度。尽管这个标准是不成文的,也没有定量的指标,常常带有浓厚的个人情感色彩。但是在村落舆论形成过程中经过村民间的反复酝酿、讨论、矫正,可以达成相对一致的态度。或是赞扬与鼓励,或是嘲讽与鞭笞,使得村落公共舆论对人行为的约束与教化作用十分有效。这与两个条件有关。第一,村落舆论具有广泛的参与性。我们调查发现,参与村落舆论传播的人涉及男女老幼,而且传播效率非常高。一个舆论的形成到扩散到60%的农户只需要3~5天。人们不仅按照自己的愿望和理解接受信息,还根据个人价值取向和期望加工、传播舆论,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了参与者对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和与群体保持一致行为与态度的自觉意识,客观上形成了较为一致的价值观念和态度。如对不肖子孙的谴责,村民们就有非常高的共识度。第二,村落舆论具有群体压力性。尽管村落舆论是自发的,约定俗成的,但具有很强的约束、引导,甚至控制人们行为方向的力量,使人们的行为按照乡村大多数所期望的方向去发展。所谓人言可畏,反映的就是村落舆论的巨大压力对于规范村庄秩序、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所具有的作用。其作用机制除了广泛参与和群体压力外,乡村还普遍存在着认同与疏离压力。一个有品行的人,具有较高威望,邻里喜欢亲近他,愿意与他合作共事。相反,一个品行不好的人,人们除了舆论谴责,在行为上还会疏远他、孤立他。人天生就有一种对社会孤立的恐惧感,与群体行为保持一致是人的一种生存方式,这是群体对它所属的成员具有影响力的重要原因。当然,这样的教化效果是基于农家院落特点而存在的。

(二)村落公共空间与精神家园

乡村舆论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除了开放的农户作为基础外,乡村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的存在也是重要条件。哈贝马斯在一篇题为“公共领域”的文中对公共领域做过详尽的阐释,认为“公共领域”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能够形成类似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公共领域向所有公民开放。无论什么人来到这个“公共领域”就成为公众,并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最后形成一致态度进行传播。[3]可以把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解释移植到乡村公共空间。传统村落里会自然形成一些重要的交往节点或信息交流场所,它们可能是在十字街头、大槐树下、戏台前、水井旁,也可能是在廊桥下以及茶馆、酒馆理发店、磨坊等,都可以成为乡村的公共空间。今天乡村的公共空间可能变成了学校门口、杂货店前、健身广场、村委会甚至田间地头等。乡村公共空间在促进社区认同、维系社会秩序、密切融合社会关系,以及消除分歧、缓解紧张、达成共识、互惠合作、文化整合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是村民信息交流、参与村务、人际交往、纠纷调解、休闲娱乐的精神家园。在这里,村落信息持续不断地被制造和传播,构成村落舆论和集体记忆。有人把村落公共空间划分为信仰性公共空间、生活性公共空间、娱乐性公共空间、生产性公共空间以及政治性公共空间等。[4]祖先崇拜是在先人和后人之间建立关联,以祠堂为空间载体,涉及孝文化、传宗接代等伦理道德,对于规范代际关系、凝聚宗族力量、维系社会秩序、调解纠纷、救济贫困、社会治安、生产互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认为是维持伦理的有效教化方法,正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生活性公共空间,是农民聊天、打牌、参加民俗活动、人情往来等日常生活所依赖的场域空间,如树荫下、池塘旁、商店门口、庭院等场所等。聊天是作为乡村公共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过程不仅是传播信息、交流思想的途径,也是形成村落舆论、社会规范的重要形式。乡村生产性公共空间主要是方便村民进行乡村的多种多样生产活动而形成的,诸如粮食晾晒场、打谷场、碾坊与磨坊、乡村作坊等。乡村娱乐性公共空间指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公共场域,如戏台、影院、文化大院以及种类繁多的文化组织和活动。娱乐性公共空间为满足村民文化、精神需要提供了空间条件。此外还有乡村事务空间,是农民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联及其空间形式。如村民议事、会堂、村务公开栏等。村落公共空间建设要考虑村民聚集的方便,有些乡村把公共空间建在了村落的边缘,甚至远离村庄,自然是无益于乡村治理需要的。浙江乡村文化礼堂是村落公共空间的有益探索,从2012年以来,浙江村村建起了文化礼堂。在文化礼堂里,有村史廊、民风廊、励志廊、成就廊和艺术廊,农民在文化礼堂不仅举办文艺活动、娱乐活动、学习活动,还可以举办村民大会、报告会、表彰会,举行婚礼、入学礼、成年礼、春节祈福礼、清明感恩礼、重阳尊老礼等,文化礼堂创新了人们礼尚往来、情感交流、节庆礼仪等活动的空间,有望成为新乡村的精神家园。

(三)村落公共资源与自治传统

与公共空间相关联的另一个概念是村落的公共资源,如村落里的山、水、林、田、路,村落公共建筑,祠堂、教堂、广场、会馆、书院、庙宇、学校、集体拥有的土地、工厂等等。有些村落公共资源与公共空间相重合。公共资源是村民参与村务和村民自治得以存在的基础。由于公共资源与村落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要有效合理地使用和保护公共资源,就需要每户村民充分参与决策和发表意见,形成维护资源、利用资源的行为规范。在浙江桐庐县有个深奥村,该村的供排水系统,由溪流、暗渠、明沟、坎井和水塘五个层面立体交叉构成,各自独立,又相互联通,充分调控地面和地下水资源,将饮用水、生活水和污水分开处理,并使水始终处于流动状态。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上下游全体村民齐心协力,形成大家公认的用水制度和行为规范。该村在利用公共水资源的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用水习惯内化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近百年来没有发生因用水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就是得益于因共同资源而产生的自治传统。村落公共资源是村民参与和形成合作的重要基础,缺乏公共资源是村落治理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进入新时代后,如何形成新的村落资源,不是通过重新发包土地来增加所谓集体收入,也不是简单地重建祠堂或修建文化广场,而是要探索村落为农民提供服务的新内容和新途径,通过服务农民、组织农民,创新共同资源形式,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为有效的乡村治理创造条件。

无论是院落,还是公共空间或公共资源,村落空间结构对乡村治理有效性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除了村落空间结构的教化价值,还在于特定的村落空间特点维系了熟人社会,形成熟人社会人情文化。熟人社会具有维持共同体成员团结互助、规范社会秩序及促进村落成员相互信任等社会功能。只有充分尊重和利用人情这一乡村社会资源,才有助于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因此,乡村建设要讲究乡村的空间结构,注意村落的形态和规模。近些年,人们提倡乡村治理单元的细化和下沉,从行政村下沉到村民组,其优势就在于充分尊重村落的空间特点,易于利用熟人社会特点达成集体行动,形成一致态度,在组织农民、维护公共利益、化解村民矛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和创建村落公共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二、 村落社会结构与乡村治理

村落的社会结构是指村落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分化等内容。这里仅就家庭、邻里、家族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做些论述。

(一)家庭与家风

乡村家庭相对城市家庭而言,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家庭是集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于一体的初级组织。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以自给自足为特征,决定了家庭生产的多样性。农业特点和家庭特点的高度吻合,是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经营形式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需要较多劳动力才能得以进行,以亲友互助为重要内容的家庭网络得以发展,这是乡村互助传统的主要源泉。第二,家庭的抚育和赡养功能。自古以来,养育子女、赡养老人就是家庭的重要职责。今天,家庭的这一功能仍然不可替代。也正如此,乡村家庭才可以成为实施教化的最有效、最基本的场所。家庭成员互动过程中不仅可以体会彼此之间的感情,传承尊老爱幼的传统,还有助于后代掌握基本生活技能和领悟为人处世的道理。第三,大家庭聚族而居。所谓大家庭,一般指三代及以上有亲缘关系的人共同组成的家庭。大家庭结构一方面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作物的耕种、收获要赶节气,时间紧、劳动繁重,需要较多人力配合,家庭成员自然越多越好;另一方面,大家庭有助于实现家庭内部合理分工,做到人尽其用,为乡村生活提供诸多便利。现在的乡村家庭常常是分户不分家,户籍分开了,表面上是“核心”家庭,实际上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交往等方面依然保持着整体观念和形态。

一个家庭,在世世代代的生产生活中会形成一定的传统,被称为家风。家风是家庭成员为人处世的态度、行为准则、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和价值观念等等的综合体现。家风渗透在家庭成员处理日常生产生活和各种关系的态度与行为当中。一个家族的“家风”往往体现为有德望的祖先定下的“家训、家规”,这些“家训、家规”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家教”。无形的“家风”必须依赖有形的“家教”而得以流传并发扬光大。湖北竹溪县的“家规家训进万家”活动就是从抓住乡村家庭这个社会细胞,挖掘、收集、整理一批优秀家规家训,开展评德立范、家训牌匾馈赠活动,用身边家规家训故事教育身边群众。通过树标立范,传扬良好家风,以“慈孝”为道德原点,按照“人立言、家立规、族立训、村立约”的要求,大力在全县开展家规家训进万家活动,取得了很好的乡村治理效果。

(二)邻里与互助

邻里是空间上相邻并存在互动关系的初级群体,邻里是经由日常生活互动所形成的人们之间团结、互助、友爱关系的表达,具有认同感和亲近感,自古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形容的就是乡村邻里的特殊关系。邻里互助现象从村落诞生的那一刻就产生了,首先是生产需要,小农生产面临各种灾害,稍有意外就会陷入困境。因此维系邻里间的密切关系,必要时获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帮助十分重要。其次是生活的需要,邻里之间从彼此照料老人和儿童,到生活用具的借用,再到婚丧嫁娶的帮助与支持,邻里关系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最后是情感需要,串门、聊天、打牌、下棋是最常见的邻里交往活动和娱乐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交流信息、互诉苦衷,长期相处,频繁互动,邻里之间结下了深厚的感情。

针对当下乡村邻里互动减少,邻里关系趋于冷漠疏远等现象,特别是由邻里交往模式、交往内容和情感变化等原因导致的“信任”关系的解构,乡村治理应着力于改善乡村邻里关系。古为今用,用传统文化教育、引导村民的价值观念和对乡村的认同是必要的,有学者提出,要把“宣扬仁爱”作为睦邻友好的核心思想;将“帮扶弱者”作为睦邻友好的优先方向;以“自治”与“乡约”作为睦邻友好的法治措施;以“礼”与“让”作为睦邻友好的德治手段。[5]但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需要综合措施。首先,不要任意改变乡村结构,尽可能维系村落邻里的空间形态。中国乡村的邻里关系是基于固定的院落空间关系和生活范围而形成的,由于这种固定性,才结成了稳定封闭的邻里关系。在传统的村落里,构成邻里的各个家庭在空间上彼此靠近,甚至屋檐相连。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茶余饭后,大家很容易地可以聚在一起谈天说地,孩子们打成一片,邻里之间形成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社会群体。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对传统村落空间结构社会意义的忽视,在改造乡村过程中,传统住房结构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楼房化的结果,由开放的院落转变成封闭的单元楼,使乡村邻里整体走向彼此隔绝。[6]在改变住宅结构的同时也改变了乡村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因此,乡村建设要特别注意传统村落肌理的重要意义,为邻里关系创造尽可能的空间条件。其次,要注意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群众组织如婚丧嫁娶组织、红白理事会、民间调节组织、互助组织等有助于维持乡村邻里的密切关系。在乡村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体现村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自己建设自己的家园,而不是通过工程招标等措施把村民变成乡村工程的旁观者,更不能为了所谓“现代”农业而排斥农民。当然,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被认为是密切村民关系,在新时代形成村民互助的新的组织形式。

(三)家族与社区认同

有学者对村落社区认同与农民行为逻辑进行了研究,认为因为村落居民互动而产生村落社区认同,村落社区认同会促进社区内社会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社区社会资本越高,村落认同也就越强。村落认同感不仅影响社区成员为社区尽义务和责任的意愿,也影响社区公共舆论及其对村落成员行为的规制能力。[7]村落认同感越高,对社区成员的行为预期越明确,人们越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从而形成一致的态度和行为。正因如此,提高村落认同感就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家族被认为是维系和提高社区认同的有效组织形式和重要载体。家族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乡村社会存在,对其社会功能及其发展变迁的研究已经很多,就乡村社会治理而言,家族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集中体现在对家族成员行为的规范与教化。家族成员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互助传统,使家族成员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情感依恋,通过一系列的家族活动,如修谱祭祖、修建祠堂、婚丧嫁娶等,可以唤起家族成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密切家庭成员关系,满足情感需求。家族要达到妥祖睦族的目的,往往要借助于祠堂祭祀活动和祭祀仪式来实现。通过宗族活动可以融洽宗盟、收拢人心、增强宗族内部凝聚力,进而实现尊祖敬宗、合族收族、控制族人的目的。传统社会宗族内教化功能是十分显著的,通过族规、祖训规范家族成员行为,当宗族内部发生诉讼纠纷时,往往由族长、族老等在祠堂内进行调解,进行“公道品论”,将族内纠纷及时加以解决。[8]尽管传统家族的控制功能在减弱,但当代乡村家族行为的新变化使其在新的历史阶段发挥新的作用。如修谱祭祀,从神圣标记向“新文化意义” 转变。[9]一些农村的修谱活动,打破了传统家族的陈规,媳妇和出嫁姑娘也被写进了族谱,传统的家族观念正在被现代平等思想所取代。隆重而热烈的祭祀活动,尽管失去往日的神圣权力,但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人们认祖归宗和文化认同的重要表现形式,而家族成员的精神支持与行为参与更多的是体现对历史情感与文化价值的高度认同。平等、竞争、契约、法律、理性等新的价值因子渗入家族的内核之中。家族成员能合理地汲取家族规范和礼俗机制,维持道德层面的村庄公共秩序,某种程度上比行政管理更有效,有些情况下甚至起到了法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从而为乡村社会提供安全的价值取向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家族成员的频繁互动,不仅使成员具有较高的参与意识,也意味着成员对家族、社区愿意投入更多的情感,为之付出,尽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利用家族这一特点,可以强化族内团结和扩大族群认同意识,增强家族内部的聚合力和维持力,新乡贤文化的兴起也是源于家族意识,从而为家族的共同行动和集体行为奠定基础。

(四)村落共同体与社会整合

自滕尼斯提出共同体概念,人们对共同体的作用、境遇、问题与趋势做了深入探讨和研究,社会学意义上的共同体主要指自然的、地域性、小型的、成员彼此熟悉、日常互动频繁、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的,以感情为纽带、具有某种共同生活方式的群体。这种群体的典型形态就是村落,或者说村落是典型的真实存在的共同体。村民自治、民主协商、道德教化、村规民约等只有在村落共同体环境下才有实际意义。缺乏共同体的基础和道义的支撑,在中国乡村,无论哪一类治理,都难以有效地运行,也难以有可持续性。“村落共同体”对于维系村民之间认同意识,增强村落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内聚性,保持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城市化、市场化冲击下,“村落共同体”日渐式微,如何发挥村落共同体在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重塑“村落共同体”,是乡村有效治理需要破解的重要环节。

村落共同体重建需要从村落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在村落内部,首先,要强化村落共同体的经济规制。维系农业家庭经营制度是农业生产特点所决定的,也是村落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础。村落共同体的现代组织趋势是以村落为单位的综合合作社,不仅可以满足村民经济上互助互补,也体现文化上手足之情。其次,建设新的乡村公共空间。前面谈到的浙江乡村文化礼堂建设是村落共同体重塑的有益尝试。再次,要体现村民的主体作用。村民主体性的弱化是村落共同体衰落的重要原因,恢复乡村主体性是村落共同体得以重建的重要途径。基础设施建设改对外招标为村民自主建设,可以增加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成立乡村红白事理事会,既规范民俗行为,又密切村民关系。最后,利用新乡贤力量复兴村落共同体也是重要经验。[10]乡绅制度植根于乡土社会,乡绅作为体现儒家道德规范、实施知识教化的有威望群体,通过维护伦理、劝课农桑、纠纷调解、扶贫济困、协调村落公共事务等,保障乡村有秩序运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吸引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新乡贤返乡,有助于凝聚乡邻,以道义整合利益,发展出在新时代下适应乡村发展的共享价值规范体系。此外,培育公共文化、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壮大集体经济等也是重建村落共同体的有效措施。

在村落外部,首先,要着眼于制度创新,强调村落共同体的作用,并不是要固守传统,而是要打破村落边界,实现更大范围的联合,把村落共同体发展成为现代社会结合体的一部分。如允许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就是这样一种既可以链接村落共同体又可以与外部社会衔接的组织制度。其次,村落共同体重建还需要现代技术手段做支撑。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为村落共同体的重塑提供了可能,以村落为单位的微信群、QQ 群等把相对分散的村落成员重新聚合在一个相同的网络空间内,实现了村落成员信息共享。村落成员参与讨论共同的话题而密切彼此关系,不仅增进成员之间互动,还有效增强成员对村落的认同感。基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空间发布各类政策、地方生产与生活资讯,让村民了解基层政府政策和工作动态,通过互联网收集民意,倾听村民的心声,实现对村落公共事务的参与,进而塑造村落新秩序,实现村落的有效治理。[11]

三、 村落文化结构与乡村治理

村落文化是村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精神产品。村落文化具有乡土性和地域性特点,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乡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村落文化不仅塑造着人们的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也规定着是非标准、行为方式和理想追求。在村落里以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们,反映着村民的处事原则、人生理想以及对社会的认知模式。村落文化不仅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有效乡村治理的重要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乡村文化建设过程。我们可以从村民的生产、生活、娱乐等三个方面考察村落文化构成及其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农业文化与乡村治理

农业文化是与村落生产相关的文化,包括农业科技、农业思想、农业模式、农业制度、农业生产的地方知识以及当地农事节日等农业文化。农业文化在三个方面对乡村治理发挥作用:一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农业文化渗透着“天人合一”理念,体现尊重自然和利用自然的智慧,许多农业信仰维系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保护环境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精神财富。循环农业理念成为现代可持续农业的模板,也是影响和规范人们养成珍惜资源、合理使用资源习惯的重要动力源泉。二是塑造人的良好品格,农业文化是附着在农事活动之中的,其教育与熏陶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从事农事活动本身可以学习农业生产知识和经验,体验劳动的艰辛,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农业劳动可以锻炼耐力与忍耐品质;农业文化培养勤劳、节俭、循环利用的理念;农业信仰有助于形成诚实守信的品格,合作互助的精神和感恩、祈福的情操。三是增强凝聚力。无论是传统的小农生产还是未来的规模化经营,互助的传统、合作需求、生产经验与技术交流、生产示范模仿都不会消失,而且还会得到不断的强化,这个过程密切了村民关系,增加了对社区的认同和凝聚力。因此,农业文化也是现代合作文化的基础。

除了农业生产文化,乡村手工业文化及其教化价值也得到了广泛重视。乡村手工艺像“以文载道”一样,注重手工艺所包含的思想、道德、信仰、愿望等内涵,使手工艺的价值超出其使用价值而成为教化载体。传统手工艺教化价值不仅体现在手工艺品所凝结的村民们敬畏自然、崇尚祖先的淳朴的精神信仰与心理诉求,承载着乡村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民间习俗及精神诉求。同时,也是工匠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乡村手艺人对自己的手工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对产品投入巨大感情就是人们所说的工匠精神。

(二)生活习俗与乡村治理

生活习俗是村落生活中的文化现象,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的习俗,宗教信仰、巫术与禁忌等广泛内容。一些习俗仪式给予人们心理安慰,让人内心平静,寄托希望,让生活更有奔头。村落习俗对人们的价值观、为人处世的原则和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因此,是乡村治理最丰富的内容和重要途径。

传统生活习俗是一个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所共同决定的,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故有“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的说法,习俗是村民对自己作为本村成员身份的心理确认。这种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心理认同,能从人的心理深层唤起对村落利益的关心。民俗文化的突出作用是教化,无论是红白喜事,还是节日时令,各种仪式礼仪中都饱含着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内容。引导和强化人们形成敬畏天地、尊重祖宗、尊老爱幼、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品质,其本质是倡导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村落生活习俗具有无形的凝聚力、感召力和行为影响力,人们常说的“入乡随俗”,就是指这种影响力的作用,不是强制的,但是对个体来说却是不可抗拒的。村落习俗的存在和延续需要某种形式的强制力做后盾,这种强制力不像法律那样通过剥夺人的自由或尊严来实现,而是通过因果报应心理来实现的。如人们违反生产习俗,会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而违反丧事和祭礼习俗,将面临神灵惩罚的危险,违反人们交往的习惯,将会被众人所排斥,从而形成遵守习俗的心理压力。要融入村落群体,不被孤立,就必须遵循村落的行为规则和信仰。生活习俗一旦形成就不会再轻易改变,习俗的代际传承是以老带小和村落环境反复强化的结果,人们自小耳闻目睹大人所做的一切,不断被要求去遵守某些习俗规范,通过群体行为矫正不合乎规范的行为。这些社会行为规范经过反复强化逐渐成为个人习惯,久而久之就自然内化为自身的信仰,进而影响后代和其他人,维系了村落社会的有序性。

乡村治理离不开法律,但除了法律规定更多是义务。相对而言,习惯却是日常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规则,每当做某个事情时,人们头脑中第一反应是以往这种事情是怎么做的,这种潜移默化和日积月累的习惯比国家法律的宣传频率更高,更贴近生活,对人的行为约束和人际关系的调节无处不在。但是,必须看到村落习俗文化作为乡村治理的制度资源,需要一定的载体。文化载体可以宗庙、祠堂、神台、石刻、纸钱、族谱、村规民约、歌圩舞台等实物形式存在,也以诸如婚丧嫁娶、节日时令等各种各样仪式承载。过去很多人不理解村落文化价值,不清楚文化与载体的关系,采用不恰当措施、消灭了传统优秀文化载体,错误的干预导致村落传统习俗习惯的破坏,使村落居民对自己的传统产生怀疑与否定,引起乡村秩序混乱。因此,有效的乡村治理,必须研究村落生活文化在乡村治理中运作的机制,在强化法律定纷止争作用的同时维护习俗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被认为是乡村治理的努力方向。[12]

(三)村落娱乐与乡村治理

繁重的农业劳动、琐碎的家务,需要通过娱乐缓解、释放压力,以获得精神的愉悦。于是发展出丰富多样的村落文化,诸如串门聊天、庙会、花会、地方戏、杂耍、游戏、舞蹈、民族体育、故事、传说、民歌、乡土文学等村落文化。诸如贴对联、贴窗花、供财神、迎喜神、放鞭炮等民俗活动和节日庆典也是乡村娱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用“喜闻乐见”形容村落文化形式,反映的是村落娱乐文化的乡土性和群体参与性特点。乡土性不仅指文化内容是乡土的,因为它直接来源于老百姓的生活。同时也指娱乐文化形式也是乡土的,最接近老百姓的劳动和生活习惯,像唢呐、快板、评书、相声、小品、对歌、地方戏等,很多娱乐形式都是来源于生活。所谓群体性,是指村落娱乐文化具有广泛参与和互动特点,就像聚在一起打牌聊天一样,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秧歌、花会、庙会都是以大众参与为特征的。即使是看戏,在村落里抱着孩子围着戏台看戏与城市人坐在剧院看戏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具有群体参与性质和互动,后者则完全是属于个体性的。

村落娱乐文化除了娱乐功能,乡村治理要十分重视其教化与宣传功能,即所谓“寓教于乐”。“寓教于乐”通过三个渠道对村民的精神文明、道德情操发生影响。即感化、榜样和鞭笞。通过一系列发扬传统优秀品德的文化节目,可以感染人,特别是村落里自编自演的节目,其内容大多是以自己的生活和村里发生的事情为题材创作的,或歌颂称赞好人好事,或鞭笞丑事恶俗,都会给台下的农民留下深刻印象,节目或故事所传达出的对人的教导、感化意义都会延续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当中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的为人处世方式。娱乐文化之所以能够发挥教化作用,是因为在一种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村民有了很深的认同感,他们的价值观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通过文化活动弘扬敬老、诚信、互助等传统美德,总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就逐渐成为村落文化的主旋律。不仅如此,村落娱乐文化可以破解如何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效传递到农村的难题。把政府的惠农政策、法律知识、国家大事等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表现出来,村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和理解了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比纯粹的说教要有效得多。此外,村落娱乐文化在增强农民的凝聚力、重现乡村生机,进一步实现乡村整合方面也具有显著作用。在共同参与的文化活动中增强了农民的集体荣誉感,加深了村民对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恢复乡村的活力。村落文化娱乐在促进交流信息、密切感情、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发挥作用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乡村治理不是要另起炉灶建设一套新文化,也不是把外来的治理文化机械地移植到乡村,而是要在遵循村落价值体系基础上,沿着村落文化谱系,实现传统自治、德治与现代法治的融合。村落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空间结构,进而衍生出特定的社会关系和村落文化。村落形态、邻里关系、农事活动、熟人交往、节日庆典、民俗习惯、地方经验、民间传统、村落舆论、村规民约、示范与模仿等,都是维系村落价值取向和有序运行的重要因素,是乡村治理丰富的“自治”与“德治”资源。村落作为一个天然的教化有机体,具有共同信仰和行为规范以及“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文化传统,承担着对村民行为的引导、规训与教育功能,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地达事明理,明辨是非善恶,以潜移默化的形式不断强化人们的行为规范,并内化为行为准则。因此,有效的乡村治理要从村落整体入手,了解村落空间对村落生产、生活、社会关系以及村落文化关系,掌握村落价值发挥作用的特点和规律,使村落丰富的自治和德治资源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发扬光大,事半功倍地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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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村落 乡村 文化 治理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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