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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越狱事件调查

2018年10月17日 09:34 | 作者:段睿超 孙旗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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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营收

为了走出经济困境,1999年,第三监狱开始出让土地。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该年2月10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凌源市人民政府向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朝政土让字)[1999]4号,省政府同意将凌源凌河汽车铸造厂使用的21.5732公顷土地出让给凌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凌钢”),出让年限50年。

汽车铸造厂是第三监狱的狱办企业,位于三监内部。

钟鑫向新京报证实了上述土地出让行为。在他的印象里,原来的第三监狱差不多是现在的两倍大,“后来监狱没钱,就把土地转给凌钢了”。

依据司法部2002年颁布的《监狱建设标准》及住建部2014年颁布的《监狱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监狱用地必须“远离污染源、高噪声以及不在排放腐蚀性气体单位的下风方向等不利条件的地段,以利于干警、罪犯的生活和监狱的长远发展”。但第三监狱向凌钢出让土地在上述规范性文件颁布前,未受其限制。

10月11日,新京报记者看到,如今的第三监狱和凌钢几乎挨在了一起。第三监狱北部围墙与凌钢的生产车间只隔着一条马路,宽度不足20米。站在监狱围墙与凌钢之间的马路上,听到的全是从钢铁厂一边发出的机器轰鸣,几米外监狱围墙内武警战士的对话,完全被淹没了。

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通报中,罪犯正是利用了凌钢的生产噪音作为掩护,才撬开了会见室的门窗。

1996年,第三监狱下属的“辽宁凌源鸿远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鸿远服饰”)注册成立,其法人代表李光旭曾是第三监狱的监狱长。10月11日,新京报记者在第三监狱门口看到两块牌子,一边是“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的牌子,另一边是“辽宁凌源鸿远服饰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鸿远服饰的大股东为辽宁凌源鸿凌汽车集团公司,但鸿远服饰的受益人为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其对辽宁凌源鸿凌汽车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此次越狱事件后,辽宁省监狱局通报称“已将监狱长、总经理和两名副监狱长予以免职处理,有关机关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介入调查”。一名知情人士表示,其中的“总经理”指的便是鸿远服饰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级别和监狱长、政委一样。

据一名消息人士透露,除了出让土地、兴办企业外,凌源分局还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让下属监狱的犯人走出监狱劳动创收,“参加社会上的工程建设,比如挖下水道、干工程等”。该消息人士称,这种创收行为始于1997年9月,直到2003年才彻底消失。

其间亦发生过犯人脱逃事件。新京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1998年一起“5·12”案件,凌源第五监狱外役养殖点罪犯翟光远脱逃,另有一名干警、两名犯人携枪潜逃。

部分监狱管理人员非在编干警

越狱事件发生后,一名第三监狱的退休干警非常气愤,认为监狱方面管理过于松懈,“干部的素质、警惕性都太差了”。

在第三监狱监区工作的李明明(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狱内有40余名工作人员并非在编干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不属于警察,也不是公务员”。他们与正式干警交叉分布在各个岗位,中心岗、监控室这样的重要岗位也不例外。

李明明提供的资料显示,1994年,辽宁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联合组织省直属监狱和劳教单位录用人民警察的考试。辽宁全省当时共5000多人参考,2300多人合格。“但因为种种原因,合格的2300多人中,有1700多人一直没有拿到警察身份。这些人最后就成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工资里一半由上级财政拨款,一半由监狱自筹解决。上述工作人员说,王磊、张贵林盗取的非警用工作服,就属于这类人员。

与在编干警相比,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工资少了很多。“我们没有加班费,没有车补、房补。正式干警如果不休年假会发相应的奖金,我们也没有。”李明明自己就属于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林林总总算下来,他每月要比正式干警少拿3000多块,“以后我们的退休金也没有他们高,只有3000多块。”

当被问及如此低的待遇是否会影响其工作热情时,李明明说,至少在他这里没有,“但为了退休后能有个好点的待遇,不少人正筹划着找上级领导解决问题,心思没有完全放在工作上。”

在新京报记者的采访中,多名第三监狱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此次越狱事件“确实不该发生”,但又希望借助此事让上级知道监狱系统内部的现状,“现在的犯人不好管,上边对我们限制也越来越严,可管可不管的事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钟鑫说。

10月15日,被高墙和电网包裹的凌源第三监狱看上去一切正常。在迅速撤换了几名领导,增加了武警的巡逻次数后,它再次关上了厚重的大门,挡住了外界探寻的目光。

新京报记者 段睿超 孙旗 辽宁凌源报道 实习生 张慧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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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狱 凌源 第三 犯人 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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