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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反腐两场硬仗应一起打

2018年12月29日 08:40 | 作者:张昊、丁兆汝、韩潇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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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向基层延伸

2017年,吉林省靖宇县花园口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房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本村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过程中,以母亲名义套取国家补助金4万元。2018年4月,房某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2月至今年4月,贵州省盘州市某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保协管员顾某,收取村民缴纳的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23.48万元,未按规定时限存入财政专户,挪作个人私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其中20.37万元被用于网络赌博。2018年9月,顾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从各地曝光的典型情况中发现,直接接触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和扶贫款发放的基层“小官”成为问题的“重灾区”。

从扶贫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和职务犯罪分析,杨超给出3点原因:预防措施不足导致容易出现冒领扶贫款项的行为;一些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挪用扶贫款项的情形,说明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对具体人员的监督还不够到位;问题大多发生在农村基层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地方,反映出落实扶贫工作不顾程序的问题,为腐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埋下隐患。

“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是小官小贪或小官巨贪。”庄德水说,从曝光的案件来看,不是没有政策和制度制约,而是一些政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关键环节上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没有执行到位,没有相应的程序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扎牢制度笼子,减少制度漏洞。要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出台一项制度就推行一项制度,真正发挥制度的威力。

在庄德水看来,要紧盯扶贫领域“小官危害”,监察委须敢于运用监察法所赋予的监察手段和调查手段,把监察机构、监察职能向基层延展,充分发挥村、镇纪检组织作用,形成监察调查与纪律审查相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扩大问题线索来源,严格核查巡查日常信访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编辑:王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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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扶贫 脱贫 监察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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