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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19年01月03日 14:50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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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山西省乔某擅自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干扰铁路无线电业务案

案例概述:

2018年3月6日,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接山西省无线电监测站报告,称其在排查铁路干扰过程中发现一频点与铁路频段重合,经排查最终确定信号源在太原市某招待所内。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在检查中发现该招待所使用的手机信号放大器涉嫌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频率,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确认该招待所负责人乔某为解决地下室手机信号弱问题,擅自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乔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电线电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以及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的规定,对铁路的运输安全造成威胁。

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结合本案中乔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态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设备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该案结案。

案例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铁路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不断增多,已成为无线电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在本案查处过程中调查充分、处理高效,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充分考虑了行为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做到了依法处罚,是同类案件处理的有益借鉴。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无线电 设备 干扰 擅自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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