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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

2019年01月15日 17:03 | 作者:徐艳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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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徐艳红) 今年以来,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切实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记者今日从司法部获悉,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03家,鉴定人1900余名,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

加快机构准入登记。为切实解决全国范围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偏少,分布不均的问题,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6项要求,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推动各地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确保达到省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基本实现省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全覆盖,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登记评审制度。为切实解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要求不够具体明确等问题,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具体规定了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力水平,确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高资质、高水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将7大类鉴定事项细化为43个执业类别,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各个事项的执业范围和类别,方便鉴定委托。

加快推进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为切实解决鉴定周期长、技术规范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历时2年,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出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为满足当前鉴定工作需要,引导鉴定人科学正确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打下了基础。

研究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为切实解决费用高、收费标准缺失问题,司法部有关部门与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人、专家学者、科研院所、大学院校等多次进行沟通或座谈,全面了解、深入研究分析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高的政策、技术、管理等深层次原因,同时,与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工作,现已形成文件草稿。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在部级层面推动早日出台指导性目录,推动各地尽快出台收费标准。

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功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海南自贸区建设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持和保障。2018年6月,印发《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司发[2018]4号),并组织召开司法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座谈会,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先导,推进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一体化,保护长江母亲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引领和推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充分发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编辑:秦云

关键词: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机构 省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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