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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0%

2019年05月05日 16:59 | 作者:林中明 冯曦慧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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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下车库价值1.4万余元的豪华汽车后视镜“调包”成普通镜片,到案后一再否认盗窃,且隐瞒自己有盗窃前科;在检察官提审时得知认罪认罚对自身有利,随即在律师参与下供述了盗窃经过并认罪认罚。近日,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据悉,2018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通过跨前程序分流、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三方到场量刑协商、强化评查完善事后监督等措施,依法规范行使量刑建议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35件1288人,适用率达80%。

鉴于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法律常识,也没有条件聘请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是否真对自身有利存有疑惑,长宁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法》,将80多名律师纳入数据库,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参与全覆盖。值班律师旁听检察官提审、阅看《移送起诉意见书》、参与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庭审时还可作为辩护人出庭。

实行捕诉一体办案后,该院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捕阶段提前适用机制,对于审查逮捕阶段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及时阅卷参与量刑协商等。他们还将同一罪名案件分配给同一名检察官,运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手段,进行集中提审、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此外,该院还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逮捕必要性的重要条件,依法严格控制逮捕措施的适用。

同时,该院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启动、幅度式量刑建议与确定式量刑建议相结合、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和事后监督等方面入手,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2018年以来,该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对文书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全面等司法瑕疵问题,向办案部门和检察官制发书面纠正意见10份;该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9.4%。(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冯曦慧)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认罪 认罚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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