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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

2019年05月07日 07:4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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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教师时的王淑珍。

民间讼师

为了那场争执,王淑珍学了不少法律知识。

她被捕后,女儿把她的旧物搬到自己家里,仅法律书籍就有30多本,合同法、物权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很多书上都有王淑珍划下的重点。亓加良说,王淑珍为了省钱,还经常到新华书店的法律图书部抄法条。

河津市公安局信访科的薛学省曾是王淑珍的老同事。王来公安局办事,会找他聊聊案子,讲起法律来头头是道。“但她不会让我给她出主意。出了信访科该找谁,她完全清楚。”薛学省说,维权的几年,王淑珍对河津市公检法的位置、人员了如指掌,就连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曾向有官司的亲友推荐王淑珍。

在河津,不委托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反而委托亲友代理案件并不少见。多位受访者表示,委托亲友的费用比律师低,而且“熟人靠得住”。

依据民事诉讼法,除律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民诉法基本相同。

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除民事、行政案件外,刑事案件申诉也可委托公民代理,适用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河津市西梁村的阮稳杰经人介绍后找到王淑珍。2008年,他进京上访回到河津后被起诉,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血、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一审被判6个月拘役。但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发生在1998年,当年,河津市检察院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人在狱中的阮稳杰,托朋友邓建唐找到了王淑珍。王先后到河津市检察院、运城市检察院为阮稳杰申诉。

从河津到运城要先坐长途再换公交,单程3个多小时,她经常一个人来回跑。她不放过任何一个检察长接待日,带着手写的材料一次又一次重复案情。

2011年,运城中院撤销了河津法院的判决,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改判阮稳杰无罪。后来,王淑珍还为其申请了国家赔偿,阮稳杰获得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万余元。

多名曾经委托王淑珍办案的当事人说,王淑珍接下的案子,往往一件就要耗费数年。其间,她负责写材料、递材料、开庭等全部工作,只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渐渐地,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她与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厅里总是坐着找她打官司的访客,离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贷难收的……只要她觉得“有理”,就会将案子收下,有的案子一听就会回绝。她曾得意地对亓加良说,“有些案子只有我才办得了。”

与名声相伴而至的是危险。王淑珍的女儿说,丈夫曾收到过一条短信,对方称如果王淑珍再代理案子,就会有人“弄”他儿子;后来,她在漆黑的楼道里被人用砖头拍了脑袋。亓加良也说,王淑珍独居时,家中的玻璃在某天深夜被人打出一个黄豆大小的弹孔,报案后,警方猜测是钢珠所致,然而附近没有监控,案件至今未破。

代理费引来的麻烦

尽管代理了许多案件,王淑珍并不以此为生。作为一名退休教师,她每月有3000多元退休金。

3名受访当事人表示,在代理他们的案子时,王淑珍未收取费用。出于感谢,有些当事人收到判决后会带着礼物前来探望,有时送一箱牛奶,有时送几盒保健品,偶尔也会有人请她吃饭。

“来找我的人说,皇上都不白使唤人,就给我点钱。”接受讯问时,王淑珍对公安机关表示,有时她也会向当事人收取一些费用,但多数情况下是对方主动给钱。

“王淑珍收费没什么标准,有时候会收一些车马费,有时候办了几年的案子就收几千块甚至几百块,两起标的分别为100万元和600万元的案件,也只收取了1万元。”王淑珍的一审辩护律师张晋宏说,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代理人收取费用,其中的合理部分还受到保护,“比如2010年,最高法院给重庆高院的回复中说,对于受托人为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差旅等合法费用,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但因为缺乏收费标准,王淑珍也和当事人闹过纠纷,比如刘斌武案。

王淑珍案的一审判决显示,2012年,刘斌武的儿子因车祸重伤,通过同村人卫永真向王淑珍求助。卫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学生,安排了刘斌武一家与王淑珍见面,并约定将最终赔偿款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

但代理案件的两年,王淑珍与刘斌武一家产生不少摩擦。2014年案件宣判时,法院判决车祸肇事方赔偿刘的儿子11万元,王淑珍却违背约定,要求将代理费提高到赔偿金的30%。后来经过卫永真协调,刘斌武一家给了王淑珍3.6万元。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 “民间讼师” 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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