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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举报18名问题官员 “民间讼师”因敲诈勒索获刑

2019年05月07日 07:4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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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淑珍曾向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回忆,刘斌武一家给钱后并不服气,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门口敲门、大声谴责,说她“抢走几万块钱”。王淑珍报警后,刘斌武和妻子当天晚上便分别写下保证书,称“不再找王老师麻烦,如有再犯,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听从公安机关任和(何)处理”。4月2日,新京报记者在王淑珍女儿家看到了这份保证书,被夹在刘斌武案的材料中。

“别把半个官场拉下马”

熟悉王淑珍的人评价她:“执着”“固执”“爱较真”。

上世纪90年代,王淑珍调到河津市机关幼儿园工作时与园长起了摩擦,被停薪停职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处理园长,她就向运城市纪委举报了教育局局长,历时两年。最终,那位局长和幼儿园园长分别受到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

帮人代理案件后,类似的情节仍在继续。从2007年为亓加良被打等事维权时,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少华那里屡次受挫,她曾对律师说,刘少华“蛮横、凶巴巴,从来不用正眼看人,上班时间满身酒气”。后来在其他案件中,刘少华更让王淑珍不满,他要么拒绝接受申诉材料,要么收下材料后迟迟不做回复。

那时,检察院刚建成的一栋小楼被推倒重建,王淑珍认为刘少华应负主要责任;那段时间,电视台还播放了刘少华访谈,刘提到曾退回10万元贿赂款。2014年,王淑珍把刘少华拆除新楼、退款“作秀”连同对案件不作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写成材料,到河津市信访局、市纪委、市人大,以及运城市纪委、市人大等机关举报。

2015年,运城市纪委调查后,给予刘少华开出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因为另一起案子,2011年,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原建强动了手,王淑珍受伤,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此后,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两个月后,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二年,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代理案件时,王淑珍控告过一批官员。其中,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因焕对王淑珍实施过司法拘留,5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运城市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超期结案以及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被两次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某刚因未履职被行政记过……

王淑珍的二审律师范辰说,受到处分的官员只是她举报的一小部分,但至今为止,他还未发现王淑珍伪造事实、诬告官员的证据。

在王淑珍留存的文件中,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她列出的举报官员“成果”表。从表格上看,1991到2017年间,河津市公检法机关及政府部门的18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其中6人被免职,其中部分有新闻报道、纪委文件等证据证明是王淑珍的举报起到了作用,而另一些则暂时并无直接证据。

河津是个小地方,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总有牵牵绊绊的关系。因为举报的事,曾为王淑珍在案件中斡旋的刘中科劝过她一次,“不要对官员太过苛求,不要像杨三姐告状,非要把半个官场拉下马。”王淑珍没答话。

调解出来的“辛苦费”

或许因为王淑珍执拗的举报,当地不少官员对她有所忌惮。如果有案子落在她手里,一些人会私下里找她,求情,送钱,试图获得谅解,

2008年,河津市阳村乡连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却被村委会拖欠了工程款,起诉后胜诉。但连伯村不执行法院判决,他因此找到了王淑珍。

依据2009年阳村乡党委会议材料,时任乡党委书记吕武荣为了保持连伯村“村情稳定”,决定暂缓工程款执行。王淑珍拿到会议材料后,将其作为阻碍执行的证据,向河津市信访局、市纪检委控告吕武荣及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持续多年。

2013年6月15日,吕武荣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门缝里塞进一封信:“人生在世,难免有时候会说错话或做错事,过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将来的事还来得及改正。”他未提及具体事项,但表达了对王的歉意,希望获得谅解。

王淑珍留下了这封信,记下了时间,但仍未停止控告。2015年下半年,连伯村村民马保民突然来到王淑珍家,送上了10万元。

针对此事,王淑珍对范辰说,马保民曾经帮忙缓和她与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的关系。依据吕武荣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吕武荣得知此事后曾嘱咐马保民,希望他也为自己求求情。

依据马保民向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他是吕武荣的好友,10万元是他自愿送给王淑珍的,吕武荣并不知情。4月初,记者多次联系马保民,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接受警方讯问时,王淑珍说收到10万元后她有些动摇,想送回又作罢。她说女儿和吕武荣是好友,曾借给吕10万元,她没向女儿问过此事便把这笔钱当做了还款。

2016年下半年,另一名被举报人——连伯村村主任杨毅刚也做出了类似选择。他找到乡联校校长曹建珠和刘中科调解,数次邀请王淑珍见面、吃饭,最终于2017年4月29日以10万元换取王淑珍停止控告。

当时连伯村执行困难,王淑珍则要求尽快支付款项,于是河津市法院主审周世民案的法官王军也参与了此事调解。王淑珍在日记中写道,2017年4月26日,王军打电话提出调解此事,王淑珍通知了曹建珠。第二天下午,王淑珍、曹建珠、程津福、杨毅刚等人来到河津法院二楼的接待室,与王军一起商量剩余工程款的结算。

刘中科说,后来王军离开调解室,曹建珠提出由杨毅刚向王淑珍、程津福支付10万元,作为两人多年来的“辛苦费”,并表示杨毅刚会尽快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只希望王淑珍可以暂缓控告。一个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3天后,刘中科打电话向王淑珍询问何时、怎样支付这10万元,对方回答“去找程津福”,并表示不愿参与。曹建珠便帮忙安排,找人把10万元送到了程津福家,程没有拒绝。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 “民间讼师” 敲诈勒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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