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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萌娇:营商环境立法助力地方营商环境改善
当下,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全国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委会副主委李萌娇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有很强的必要性,特别是对于一些亟待改善营商环境的地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将有助于这些地区营商环境的加速改善,提振当地企业的发展信心。
在李萌娇看来,《条例》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角度出发,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要做到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对待,要“一碗水端平”;同时政府不能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有所歧视。这些内容给各类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将进一步促进各地区营商环境质量的提升。
同时,按照《条例》中所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要求,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对打破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界定的内容,可以让民营企业享受到相关同等支持政策、使用生产要素,在办理各类经营手续等方面也能受到平等对待。“有恒产者有恒心,而要有恒心就需要有恒法,《条例》中最新规定的内容,将对坚定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积极性起到更大激励作用。”李萌娇说。
这几年辽宁营商环境的变化李萌娇历历在目。她认为,《条例》的实施,可以让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而行之有效地推广,法治化也将为辽宁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法律法规提供很好的法律依据,为辽宁制定改善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李萌娇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确立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制度规范,对今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编辑:李泽杰
关键词:营商 环境 李萌 萌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