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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主党派建言献策专报迅速获市领导批示

延迟复工,后续怎么办?

2020年02月06日 11:49 | 作者:通讯员 张传东 记者 吕东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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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大连2月6日电 (通讯员 张传东 记者 吕东浩)“请速转市人社局,研究采纳有关建议至我市酝酿的政策措施中。”2月3日,由致公党大连市委会、九三学社大连市委会通过民主党派建言献策专报呈报中共大连市委的《“新冠”疫情延迟复工后续问题应引起关注》,4日即获市主要领导批示。

1月31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3号令,要求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强化主体和社会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延迟复工时限从国家最初明确的2月3日到各地视情自行规定的2月9日,甚至还有可能继续延迟,其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应引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注。”在该专报中,致公党大连市委会和九三学社大连市委会紧密联系本地实际,针对“职工保险支付”问题,提出疫情当年企业可为劳动者缴纳两险(工伤、医疗),在此期间拖欠的三险(养老、失业、生育)可在三年内缴纳完成,以缓解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压力。围绕“职工工资支付标准”问题,建议首选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期完成后,仍在延迟复工期间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未能延迟复工的,按照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支付工资,凡是双休日、法定假日期间安排生产任务的,按《劳动法》执行。

致公党大连市委会和九三学社大连市委会还特别就“减免租金”问题发出呼吁:全市各区政府所属办公楼及有条件的办公楼,延迟复工期间对在楼内办公缴纳租金的中小企业进行相应租金减免;各商业广场和商业写字楼等在延迟复工期间给予商户租金减免,或由政府以减免税收等形式予以支持。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延迟 复工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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