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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兴春:严格筛选正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020年06月01日 11:20 | 作者:郑兴春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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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苏州市共有1056家企业被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这些企业在重污染应急减排期间可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生态环境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一举措得到了苏州企业的一致好评,未能进入清单的企业纷纷来电咨询加入清单的条件,企业主动减排、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空前高涨。

制定正面清单的目地不是放松对企业的监管,而是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外部监管与企业的自觉遵守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通过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可以有效激发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正面清单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清单的企业不是高枕无忧,未进入清单的企业也不是没有机会。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清单进行更新,清单中的企业一旦在执法检查中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被从清单中剔除;那些未被纳入清单的企业,只要能按照国家规定实现达标排放,也有机会进入正面清单。因此,正面清单公布以后,苏州许多企业主动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寻求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帮助。正面清单制度不仅保护了优质企业,使企业时刻牢记环保责任,也对落后企业形成压力,促使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保护环境。

对正面清单内企业,以非现场执法监管为主,集中力量打击重点监管对象。当前,基层普遍存在环保执法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往往不到十个环境执法监管人员要面对上千家企业。过去检查讲究“全覆盖”,片面追求检查数量,导致对许多企业的监管流于表面,不能仔细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实施环保正面清单以后,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是不去,集中力量对那些长期高污染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帮助这些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或提高治污水平,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在“木桶效应”中,这些高污染企业就是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那块短板,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当地的环境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笔者认为,在建立执法正面清单以及今后的执法监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筛选。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主要从部分行业里选取,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污染治理水平来确定企业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拒绝。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将企业一股脑地全部纳入清单,或是同一水平的企业有的纳入有的不纳入,都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对于这些行业以外的企业也需要积极正面引导,如果治污水平达到要求,可以协助企业积极向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纳入正面清单。

其次,加强对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数据的核查工作。非现场执法是大势所趋,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如何有效利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以及有效性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目前,基层生态环境部门遇到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时,通常是将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这可以看出,现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对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的不自信。基层执法部门因担心在线监控数据的准确性,而不愿仅依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处罚。因此,在以在线监控数据作为主要监管手段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设备比对、校准等手段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确保真实反映企业排污情况,并将比对的结果实时告知企业,做好服务的同时,真正达到减排的目的。

第三,重视生态文明理念的建设,积极宣传引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目地不是处罚,而是督促企业建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解决环境问题。对经过自身的努力、新纳入清单的企业积极宣传,也督促与之类似的企业学习改进。同时,及时公开清单企业和定期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企业 清单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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