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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2020年06月04日 15:14 | 作者:陈静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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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今年4月,我区印发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这一文件,自治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2016年以来,我区已实现450万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今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不能等他们返贫了再补救。”

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今年1月,我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可以享受的政策进行明确,在全国走在了前列,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今年3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在1月份出台的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于4月28日印发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通知》是如何落实这一要求的?

答:《通知》对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工作提出新的补充要求,并根据新要求调整完善相关举措。《通知》要求,切实把防贫监测和帮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调必须进一步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和帮扶,解决好返贫致贫问题,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问:《通知》中监测对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调整?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为做好国家《指导意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文件对我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包括完善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及范围、完善监测程序等。认定标准方面,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认定程序方面,在延续原有的“‘线上线下’同步排查、对比拟定建议名单、县级研究审定”3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农户申报”的程序。

问:《通知》确定了哪些帮扶措施?

答:帮扶措施方面,对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保险帮扶等进行了调整完善,扩大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边缘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边缘户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问:我区将如何强化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保障?

答:一是要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二是鼓励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帮扶手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强化督导。

问:我区目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进展如何?

答:目前,全区各地正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常态化监测与集中排查,通过线上数据比对和线下走访核实的方式,扎实开展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排查认定工作。

关键词:确保脱贫户不返贫边缘户不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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