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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真的能拿到吗?

2020年08月28日 17:02 | 作者:徐艳红 易欣 王星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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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看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真的能归业主吗?国家遇到紧急情况,征用个人动产或不动产时有补偿吗?公众人物有隐私权吗?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高空抛物未造成他人伤害会追责吗?……

您想知道上述问题的答案吗?其实,在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都能找到答案。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不仅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来了,对每个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增加了哪些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规定?回应了哪些新问题?为了深入学习民法典,我们推出了《民法典大家谈》融媒体栏目,针对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将连线委员、法学专家们,请他们深入解读,并对条款的亮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并呈现给读者。


    8年前,北京西城区朱雀门小区业主、央视原主持人赵普与物业打官司,为全体业主从物业公司那里获得86万余元公共空间收益一事,引起广泛关注。如今,民法典通过,物权编相对物权法新增了不少内容,那么,对于商品房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属也做了明确规定,即“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可业主真的能拿到这笔钱吗?如何取得?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华彬为我们解读。

01共有部分有法定、天然及约定共有部分

主持人:陈教授, 什么叫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的哪些地方属于共有部分,哪些地方为专有部分?

陈华彬:区分所有建筑物主要是指商品房住宅,就是指小区(或社区)中的一栋建筑物被区分为若干单元,业主对该单元享有独立(单独)的所有权,通俗点说,区分所有建筑物就是商品房住宅,专有部分就是指各自的有产权的套房;所谓共有部分,是指各自套房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不属于各自住房的建筑物附属物以及约定为共有部分(共用部分)的附属建筑物。比如,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套内部分包括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阳台叫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是小区建筑的电梯、地下停车场、小区绿地等,这些叫做共有部分,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公摊面积。

主持人:共有部分有三种,请您跟网友解释下是哪三部分?

陈华彬:共有部分有三种,即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及约定共有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为法定共有部分。依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或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的除外,再如,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运动场和休闲活动中心,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电梯、水箱等属于法定共有部分。

所谓天然共有部分,是指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比如,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此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抑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和设施等,属于约定共有部分。比如交谊厅、会议室、别栋的管理人室及别栋的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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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共有部分收益需要扣除合理成本返给业主

主持人: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合理成本有哪些?

陈华彬:如果是电梯出租给别人打广告获得收益10万元,就要按照每个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业部分面积的总和的比例来分配10万块钱。合理的成本是什么,比如打扫、维护电梯的费用、电费、疫情期间每天的消毒,这些就是合理的成本,对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管理成本是要稍高些。

主持人:业主获取收益的比例怎么计算?如何获得共有部分所产生的收益?

陈华彬:对此民法典物权编280条有新的规定。物业如果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去分配收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自己的专有部分面积所占的比例来确定。怎么计算?现在的物权法讲的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这个是不确切的,所以这次民法典物权编把它改过来了。即我的专有部分占全体专有部分的总的比例。比如说我家房子面积是80平米,我们这栋楼上有100套80平米的房子,那就是一共8000平米专有部分,80÷8000,就是我应当获得的收益的比例。

共有部分(共用部分)收益的分配原则是:业主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应当注意的是,所谓专有部分所占比例,是指某业主的专有部分所占小区或一栋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总面积的比例,而不是指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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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物业从不公示收益,业主拒交物业费相抗衡是否可行?

主持人:有些老旧小区,物业从没有公示过小区广告收入和停车场收入,作为业主可以做些什么?

陈华彬:如果以前老旧小区的物业没有公示过,理论上是可以追回以前的收益的。民法典开始实施后,如果物业还是不公示,不把这些收益分配给业主,根据民法典物权编287条,物业公司要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上的请求权,让物业把收益返还给业主。

主持人:如果业主要求物业公示,物业置之不理怎么办?业主可否以不交物业费相抗衡?

陈华彬:有人嫌诉讼麻烦,为了抵抗物业公司不回应业主要求,就以不交物业费、取暖费来对抗,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也就是说不能用一个法律关系来对抗另一个法律关系。我还是提倡走正规的渠道打官司,提起诉讼把共有部分的收益要回来。


记者:徐艳红

主持人:易欣

导播:宋宝刚 周通

编导:王星星

摄像:满达 汪凯

后期:党京涛

编辑:莫愁

审核:周佳佳





编辑:王星星

关键词:部分 业主 收益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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