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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㉓丨如何理解民法典人格权编

2021年01月10日 17:0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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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部好的民法典可以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最大的亮点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民法典中绝无仅有,开创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彰显了现代化的人格权保护模式。人格权独立成编蕴含着对人民权利充分尊重和保护的价值理念,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引领民事立法的重要标志之一。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保护人身权法律制度不断发展演进的结果。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人身权被置于财产权之后,且内涵规定较为简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进步,人的自由、尊严、价值、荣誉等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在民法学理论建构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提供了理论支撑。人格权编系统总结和吸收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立法经验,还总结吸收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典型案例所反映的司法原则、价值导向、裁判规则,构建了完整的人格权民事权利体系。

人格权独立成编,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精神,落实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将实践中需要保护的重要人格利益通过正面规定的方式确定为法定权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格权保护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编纂方法将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提升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顺应时代需求进行的重大创新,更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和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构建由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内容构成的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有利于促进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二、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结构

人格权编将成熟的具体人格权法定化,在保持概念外延开放性的同时,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基础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体系,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保护新型人格利益,面向未来社会发展保持人格权体系的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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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体例上采用了“人格权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的总分结构。是在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部分将人格权作为新型权利类型与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并列做出规定基础上,独立进行的体现化展开,既构筑了完备的人格权保护体系,也与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形成互补。

具体人格权各章将民法典总则编第110条规定展开并具体化,分别就“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种体例安排使得人格权编各章与总则编规定之间相互对应,保持了民法典逻辑一致性和体系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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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主要特点

人格权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结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宝贵经验以及学理研究成果,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条文内容较为科学且具有操作性,为人格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是科学界定了一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构建了开放的人格权益体系,形成了人格权发展的动态框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类新型人格利益提供了规范基础和保护空间。

二是注重预防和救济相结合,在目前信息和科技高速发展、人格权的侵害行为更多样和侵害后果影响更加广泛的背景下,为人格权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护,新增加关于人体器官捐献、人体临床试验,以及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的经济利用规则,在互联网背景下的肖像和隐私权保护等等规定,立足解决现实问题,回应时代需求,彰显了时代特色,充分考虑了各种利益平衡,为民事主体行为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人格权 民法典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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