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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作业,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能否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021年07月05日 11:1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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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权人的过失须为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的,不能减轻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损害 经营者 责任 侵权人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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