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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黑老大”击中监督制度软肋

2014年02月13日 16:54 | 作者:梁恒 朱峰 |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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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垄断经济资源,把持基层政权

  村干部涉黑团伙的敛财方式简单粗暴,却利润惊人。在刘会民涉黑案中,警方侦查发现,刘会民的涉黑团伙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毁坏村民田 地、财物;在某些企业工程建设期间,刘会民以组织村民闹事、阻挠施工、挖沟断路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在企业入股、承揽企业建设工程。他们先后非法敛财达 7000余万元,并将部分获取的非法收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购置犯罪工具、作案后发钱、打人后出资“平事”等,形成经济实力雄厚的黑社会组织。

  亢宝堂原系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乡东马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司法机关查明,自2003年7月以来,亢宝堂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 组织结构稳定的黑社会组织。他的组织通过经营粉煤灰厂,入股变电站、加油站等经营实体,非法占用农用地成立钰龙铸件厂,非法采砂、制砂,开设赌场等赚取巨 额资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基础。

  2006年,亢宝堂等私下共同商议在该村闲置耕地上筹建钰龙铸件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同年7月,亢宝堂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村委会名义指使手下与自己签订用地协议,将36余亩闲置耕地转租,用于筹建钰龙铸件厂,获利丰厚。

  记者梳理案件时发现,涉案村干部还普遍借助金钱,通过贿选、恐吓等方式干扰基层选举,得以在换届选举中当选。

  记者从河北省政法部门了解到,段彦利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种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在2003年的村换届选举中以威逼利 诱的手段当选为村主任,并于2004年当选为滦平县政协委员。司法机关查明,段彦利除把持着本村政权外,甚至还插手周边行政村的选举。

  在2006年滦平县陈栅子乡大栅子村选举中,为让自己的亲戚当选为村主任,段彦利派人到会场捣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候选人退出,他的亲戚得以顺利当选。此外,段彦利还频频干扰和插手周边双滦区偏桥子镇小贵口村、塔子沟村、太阳村的正常换届选举。

  加强法律刚性,严打基层黑恶势力

  针对黑恶势力常采用暴力威胁与贿选相结合的隐蔽手段侵入基层政权,扰乱村民自治,法律界人士建议,我国应当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村委会选举,治理农村破坏选举的行为,引导村民自治走上法治轨道。

  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说,目前,我国法律设有破坏选举罪,但仅限于处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各种非法手段 破坏选举的行为,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犯罪概念十分模糊,也没有关于刑事追究的规定。因此,在立法上造成了对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明显打击力度不够。他建议 将以暴力、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

  半月谈记者查阅一些村干部涉黑的判决书后发现,在村干部涉黑案件中,许多涉案人员都有犯罪前科。许多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 对参与村干部选举的候选人设置一些门槛,把正在服刑的、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等人员排除在候选人之外,对曾经有过犯罪前科的 人应该加大民意调查力度。

  在公安部门打黑过程中,一些涉黑村干部的“反扑”力度惊人。邯郸县涉黑组织头目王守贵即使在案发后还有人通过熟人说情、重金行贿甚至在网上炒作此 事,说王守贵是官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中,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询问当事人时,黑恶势力还闯入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公 然对抗公权力。

  许多打黑干警反映,现在在农村打击黑恶势力压力非常大,需要党委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各级司法机关一定要各司其职,坚持司法独立性,加大打黑除恶力 度。只有主动进攻,坚决惩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遏制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扩张、向政治领域渗透,才能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记者 朱峰)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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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组织 选举 成员 黑恶 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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