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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开创性的政党制度

—— 一论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年

2014年02月26日 16:57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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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党合作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确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今日起,本报开始刊出评论员文章“多党合作60年系列谈”第三部分:论多党合作制度确立60年,敬请关注。——编者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成立时,其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其政治愿望就是实现民族独立,建立民主、独立、自由的新中国。民主党派的这一愿望,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一致。正是这种一致性,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双方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和支持下,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逐步摆脱了旧民主主义思想的影响,政治立场开始发生根本变化,从同情和倾向共产党转向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国家政权及国家事务的管理。自此,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这种团结合作得到《共同纲领》和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确认和保护,被纳入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内,具有层次高、范围广、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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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 政党 合作制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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