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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社会活力 造福亿万群众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述评 

2014年03月02日 17:29 | 作者:杜宇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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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公平正义 提升幸福指数

  “有时出来打工,有时回乡种地,职工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有年限门槛,所以我就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代表了很多农民工,“现在说是能转换了,那就好了!”

  让罗百虎叫好的是刚刚公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大的差异性,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制度,每个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又比较大,是不公平的。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城乡融合、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复旦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封进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旨在营造公平社会环境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

  为推动教育公平,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将用3到5年的时间,使这些地区的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满足基本办学条件。

  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此外,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相关改革举措正在研究制定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飞说:“可以预期,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人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这个美好愿景将逐步实现,群众的各种社会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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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 活力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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