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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届发审委”该做些什么

2014年05月14日 09:48 | 作者:熊锦秋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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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主板发审委换届在即,4月23日证监会对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进行公示,新入选12名来自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保险公司等的候选人将构成新一届主板发审委的中坚力量。笔者认为,这有利于增强发审委委员的公正独立性,同时建议部分发审委委员由投资者推荐产生。

  此前,发审委部分候选人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和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推荐,发审委有一定比例的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这有利于财务打假;但这些委员身兼数职,也是利益中人,很多拟上市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更愿意选择那些与发审委委员关联的中介机构,其中存在潜在利益关联,由此可能放行造假企业上市。

  在股票发行核准制下,发审委委员履行的其实是政府行政许可职能,本应体现公正性和权威性,让行业会计师等利益当事人参与其中,就算其专业水平再高,没有发挥正能量,反而会使得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设计,明显偏向中介机构以及发行人的利益,而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次要位置。

  显然,这种做法不能再延续下去、事实上也难以为继,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就要确保股市守门者的公正和独立,目前更应向投资者方向适当纠偏。由投资公司等市场机构推荐发审委委员,这是个扭转举措。不过,投资公司由于与证券中介机构等有历史渊源,且中小投资者与投资公司的利益方向也未必完全一致,为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然后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如此选举出的发审委委员,即使专业水平不是那么拔尖,但只要有正常人的思维,以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的理念,就可将不少有造假嫌疑的公司剔除出局。另外,也需建立对发审委委员故意过错责任毫不姑息、追究到底制度,强化其责任感,如此,发审委委员严格把关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

  当然,发审委制度从根本上就存在缺陷,不管是偏向发行人还是简单将所有嫌疑企业一律拒之门外,都有失偏颇。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取消发审委和核准制,改而推行注册制。在美国注册制中,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不得隐瞒任何关乎该次发行的重要信息,发审部门对发行人申报文件仅做形式审查,审核重点是发行人有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财务会计处理是否合理等。而且,发审部门对发行人信息真实性却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发行人的造假欺诈行为,通过严格的事后处罚来确保市场和投资者利益。

  A股市场如推行注册制,也就无需保留发审委,只需保留一个审核主体,即由目前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初审的审核主体从始至终推动企业完整真实披露相关信息,如此发审责任主体更容易明确、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也更有保障;当然为此也要铲除上市壳价值、提高对造假处罚力度等。4月10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IPO注册制改革草案年底出台;另外,目前《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必须经过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核准,要取消核准制、推行注册制,就要等2015年《证券法》修改之后,也就是说,今年改选后的发审委,可能是最后一届。

  在发审委最后一届任期,笔者认为,其发审原则要坚持严格审核,审核放行一家就要基本确保其信息披露质量,不能搞大跃进,要为实行注册制打下扎实基础。截至4月18日,A股IPO在审或过会待发(不含中止审查)的拟上市企业总数为669家,如果发审委为了赶进度,萝卜快了不洗泥,甚至在发审委最后任期将所有这些企业都突击审完,就可能成为利益集团最后的疯狂晚餐,为今后市场留下巨大的历史包袱或隐患,这是需要有关各方高度关注和防止的。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委研究室)

 

 

编辑:罗韦

关键词:发审 审委 委员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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