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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优势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2014年06月18日 10:18 | 作者:齐同生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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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夏政协坚持把巩固思想政治基础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举办讲座、召开通报会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三项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筑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适时邀请党政领导和专家学者举行关于当前形势、民族政策、民族和宗教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报告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巩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使之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引导统一战线各族各界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组织民族宗教界和散居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开展“看发展、观变化、增信心”活动,在“连情、联谊、连心”中凝聚了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好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 发挥智力优势,建言献策助力共同繁荣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加速,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但同时也要看到,受历史、社会和自然等因素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滞后,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当前民族问题的核心,努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是做好民族工作、实现共同繁荣进步的必由之路。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如何着眼各族群众的所思所盼和切身利益,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各族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确保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人民政协推动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宁夏政协主动与党委、政府沟通,并适度超前开展调研,使政协工作与全区发展大局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频共振,围绕百万贫困人口扶贫攻坚战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加快发展科技教育、现代农业建设、沿黄经济区建设等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关于支持移民创业、加强生态修复、推动社会管理、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建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和采纳。通过实施宁夏政协援建“希望小学”和乡镇卫生院工程、“兴华成才助学金”工程等活动,几年来争取到各类资金3000多万元,力所能及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推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 彰显界别特色,联情联谊共促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上层人士勇担重任,各族群众和衷共济,信教群众互谅互让,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坚实基础。近年来,部分省份发生的一系列暴力恐怖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些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他们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害无辜群众等等。这些非法行径挑战的是人道正义和人类文明的共同底线,是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的共同敌人。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必须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反对宗教极端思想。

  在我国政治架构中,人民政协是唯一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的政治组织,联系着众多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他们是民族界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的影响力,是党和政府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不可替代的依靠力量。通过少数民族、宗教两个界别平台和各级政协委员积极有序的参与,不断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宣扬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念,为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作出贡献,是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优势体现。

  宁夏政协高度重视发挥好界别委员作用,在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中不断营造民主、宽松、和谐的氛围,让少数民族委员、宗教界委员讲真话、讲实话,让不同意见能在政协的平台上得以发表。坚持走访民族界别委员和宗教上层人士,深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调研,帮助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督促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保政策,协调解决部分宗教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通过召开民族宗教界别委员联谊会,帮助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组织五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不断增强宗教团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和自我管理宗教内部事务的自觉性。建立基层委员联系点,发挥好民族宗教组织在联系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桥梁纽带和示范带动作用机制,促进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团结合作,带动各族各界群众和睦相处,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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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 宗教 民族团结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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