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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三大障碍

2014年09月02日 09:15 | 作者:庄健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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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大数据的发展,从科研创新、产业政策等方面大力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一些地方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推进措施,大数据产业发展日趋活跃。

  在商业应用领域,以百度、阿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其大数据存储规模和处理能力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正积极应用大数据改善既有服务和挖掘新业务。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也利用其拥有的海量大数据,逐步实现营销服务向“大数据、超细分、微营销”转型。

  可以说,我国大数据产业已形成了一定的应用、技术和产业基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当前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也面临一些主要障碍,表现在:

  一是数据资源储备不够丰富,数据开放流通程度较低。由于我国信息化总体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因而在数据资源总量上仍远低于发达国家。同时,我国在数据资源的开放性、流动性、交互性上还远远不足。

  二是大数据技术水平不高,缺乏平台级的自主创新技术。从总体上看,我国仍缺乏平台级的原创技术,国内产业界在大数据技术路线发展中的话语权微弱。

  三是大数据应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挑战,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通常规定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但大数据应用难以在收集环节把后续利用一一告知用户,如果按现行的法律框架,将制约个人信息数据价值的发挥。

  结合国际经验及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应把握大数据发展的基本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关键技术研发和扩散、数据开放与数据保护、产业应用推进、完善法律法规等关键举措,系统性推进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大数据原创技术的开发与研究,构筑具备核心技术自主权的大数据产业链。一方面制定技术发展路线图,实现基础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加强大数据技术创新支持方向的前瞻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创新科研项目支持方式,在科研与产业化项目中将开源和开放标准作为考核指标,促进大数据技术扩散。

  二是推动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明确开放共享的内容范围、相关标准,使数字资源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大化。推动国家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进程,主动披露政府掌握的数据,加快建立国家的公共基础信息平台,促进大数据成果广泛应用。统筹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三是加强对数据安全保障的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安全及网络用户隐私保护标准和法律。需要及时制定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运营标准,并尽快制定关于数据主权划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为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

  四是从国家层面引导和推动各部委、各行业组织对大数据进行研究与利用,推动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工作。通过出台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应用示范,从而加强大数据应用服务模式的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大数据共同开发与利用。

编辑:罗韦

关键词:大数据 产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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