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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3万枚日军遗留化学武器开始试销毁(图)

2014年12月01日 09:05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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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艰难“剿毒”

  陈延生介绍,从1945年日本投降起,敦化境内不断有人因接触四处散落的炮弹、毒气弹而致伤致死,仅大桥乡就死伤百余人。

  当地文件记载,全县死于毒弹有姓名在册的就有747人。最早一起是1945年9月,西吉祥村一枚日遗毒弹(航弹)爆炸泄漏,全村30多户200多人有一半中毒身亡。仅1947年,每个月都有人受日遗毒弹伤害致死,全年共计92人。少的月份死亡1人,最多的8月份死亡24人。

  共和国成立后,敦化于1951年成立了废毒弹处理委员会(下称废委会),负责调查日遗废、毒弹的散落情况及搜集、处理废毒弹。调查发现,日军遗弃的废、毒弹数量巨大,散落面积广,特别是化学毒剂弹的数量占相当比重。

  1953年,废委会由军方移交敦化地方,直属吉林省办公厅。陈延生当时担任县政府政务秘书,成为废委会中的一员。现年84岁的刘立爱,也于1953年介入这项工作,担任处理废、毒弹的民兵。

  “当时我们被调到吉林、四平、梅河口,把当地发现的毒弹运到敦化。”刘立爱介绍,敦化境内的,只能向老百姓打听,“那时候没有探测器,很多毒弹散落在沼泽地,沉在土里,藏在草里,封冻之后看不到,春暖一化,大雨冲刷,偶尔会被打草砍柴的老百姓发现”。

  刘立爱称,他们经过培训,能区分什么是炸弹,什么是毒弹,搬运时戴白线手套,轻拿轻放,但培训内容简易,没有防化服、防毒面具,有时口罩都不戴。“我们把废、毒弹分为两类,一类是杀伤弹,另一类是毒弹,也就是化学武器。所有废、毒弹都集中到大桥站,毒弹露天存放,杀伤弹在附近的销毁厂集中销毁。”

  11月28日,京华时报(微博)记者回访如今的大桥站,该站已取消客运,仅供货运和客运临时停车,南面三四千米有一座隶属军方兵工厂的销毁厂,四面有铁丝网和电网。附近村民称,销毁厂以前是废委会的作业场地,当年附近少有人居住,铁轨边炮弹成堆,直通销毁厂。

  陈延生后来担任废委会副主任、敦化县民政局长。据他介绍,到1961年,包括敦化在内,各地能发现的毒弹基本搜集完毕。1963年,废委会撤销,县政府责成人防办负责此事。此后,化武中毒事件渐少发生,但这并不意味毒弹全部“剿”清。

  半个世纪以来,分布全国各地、未能及时发现的日遗化武埋下巨大隐患。据中方统计,截至2006年9月,在19个省、市、自治区的100个地点相继发现日遗化武,且数量巨大。

  1991年,河北藁城市藁城中学改建宿舍楼,从地下挖出52枚弹体锈蚀的日遗化武,20多人中毒。2000年4月,南京下关区一建筑工地发现日遗化武,数量多达17600余枚,此前一年,同一地区发现6000余枚毒气弹。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发生毒剂泄漏事件,造成1死43伤。

  荒岭埋弹

  到1953年底,集中在敦化县大桥站的遗留化武已有相当规模。这些化学武器不像一般炸弹、炮弹那样拆除或引爆便可处理,需要专门的技术设备和专业人员谨慎操作,当时的敦化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

  暂时性的处理办法是集中挖坑深埋。刘立爱介绍,当时的选址标准有几个考虑:三四十年内不被利用从事基本建设;不是河流水源、产矿区;离人烟较远,3公里内无居民打井饮水;比水平地面低;能通行车辆便于运入炮弹。

  陈延生介绍,经过实地勘查,经废委会批准,敦化县哈尔巴岭被定为毒气弹埋藏处。哈尔巴岭南部山区一处高地的西侧山坡因距离村庄很远,山下被沼泽地四面包围,成了最终的埋弹地址。

  刘立爱介绍,当年曾计划将毒气弹运入内蒙古的沙漠,因无法通车而作罢。距离大桥站大约40公里的哈尔巴岭虽然很近,但运送起来并不方便。“那时候山不好进,封冻了才能过草甸子(即沼泽地),用爬犁运一趟三四个小时。”

  在哈尔巴岭的深山里,民兵们挖出一个10米深的大坑。根据废损程度不同,毒弹做了不同的包装:甲种为好弹,外部良好,口螺结合紧密,无漏毒现象;乙种弹体吃土较久,部分破坏,有出毒现象;丙种为危险品,弹体较坏,有毒气外溢。装满毒弹后封顶的坑顶覆土3米左右,坑旁立上石碑,碑上刻着“日遗毒弹埋藏处”。

  “开始都是成箱抬下去的,后来也有毒弹的炮弹皮。”刘立爱称,第一次埋藏的地点,被命名为一号坑。“后来还挖了坑,但没有一号坑大,数量也没那么多。”

  在敦化的地图上,大石头镇哈尔巴岭村附近的四排树、炮弹沟,即为当年埋弹之处。废委会曾在埋弹的沟口栽下4棵杨树,以作标记。

  据赵聆实撰文记载,一号坑于1953年挖成,东西走向,坑长25米、宽12.5米、深10米,内装1954年春运进的从县内大桥、秋梨沟、马鹿沟等地收缴的毒弹及从抚顺运来的两火车皮废、毒弹。装坑时以箱装毒弹铺底,上面散放规格不一的毒弹。装满后于1954年4月封顶,盖土3米。封顶后又于四角各立一块石碑,以示位置。

  二号坑在一号坑东侧下方40米处,1955年挖成,南北走向,坑长20米、宽10米、深8米。1958年坑内毒弹装满封顶,覆土3米掩埋。

  三号坑有一、二号坑的一半大小,1965年挖成,内埋1959年至1965年间在敦化各乡镇搜集的毒弹。

  刘立爱称,当年为避免遗漏毒弹伤人,提出过“宁可错埋10发炮弹,不漏掉1发毒弹”的原则,所以坑中还混有少量标识不清的杀伤弹。

  谈判多年

  哈尔巴岭并非敦化唯一的毒弹埋藏地。在敦化市西北14公里的秋梨沟明川村,也有一个日遗毒弹埋藏坑,该坑长5米,宽4米,深4米,内埋从敦化市北部搜集的废毒弹3万余发。

  赵聆实撰文称,虽经多年搜集、处理,但因日军遗弃的毒弹数量大、面积广,至今仍不能将毒弹全部清理出来。“可以肯定地说,埋藏在哈尔巴岭废弹沟的毒弹只是日军遗弃在敦化的毒弹的一小部分。”

  对于日遗化武,集中深埋并非万全之策,只有彻底销毁,才能解除其对人和环境构成的严重威胁。

  资料显示,早在1959年、1960年,中方就分别在黑龙江尚志市和富锦县,分别销毁20余万发和10万发日遗化武。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方就向日本发出照会,通报中国境内的日遗化武问题,要求日本政府承担责任,妥善处理。但日方消极应对,甚至公然否认侵华期间遗弃过化学弹剂。此后多年交涉,日方态度并没有太大变化。

  1997年4月29日,中国、日本等159个国家签署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即《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正式生效。1999年,中日双方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根据《公约》及《备忘录》约定,日本应在2007年4月前销毁遗弃在华的全部化学武器。日方虽派人赴中国调查、挖掘回收化学武器,但迟迟未启动销毁工作。

  2006年7月,在接到日本申请后,国际禁化组织同意日本将其销毁时限延长5年至2012年。外交部化武办时任主任刘毅仁称,截至当时,“所有已经发现并处理的化学武器没有一枚被销毁。”

  这一年,黑龙江《生活报》披露称,中日两国将在哈尔巴岭筹建大型化武销毁设施。直到昨天正式开始销毁作业,筹建历时8年。

  《参考消息》曾转载2011年9月18日日本《东京新闻》的报道,当时,一栋管理楼已经竣工,距此不远处便是挖掘和回收炮弹的区域。

  “这里共有两个埋藏着炮弹的大坑,一号坑面积约300平方米,二号坑约190平方米。3次试挖调查的结果显示,炮弹的埋藏深度约为7米。大坑周围是一些正在建设的设施,乍看之下和普通工地并无二致。前方还有一片施工现场,是安放销毁炮弹处理设施的用地。处理设施通过爆破和加热等工艺实现炮弹无害化。”报道称,核心处理设备在日本制造完毕后运来。

  在哈尔巴岭销毁设施建前成,日方已用移动设备进行销毁作业。

  公开报道显示,中方协助日方在中国各地进行了200余次确认调查和挖掘回收及鉴别包装作业,共安全回收保管日遗化武5万余枚(件)。2010年9月和2012年12月,中方协助日方分别在江苏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启动了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销毁上述两地及其周边地区回收保管的零散日遗化武37000余枚(件)。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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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尔巴岭日军遗留化武销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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