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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与人民政协

2014年12月04日 09:3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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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切实推进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要承担起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承担的双重使命,就要下大气力思考和研究一下人民政协自身的改革创新问题。

  首先,在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中,要坚持人民政协的宝贵经验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在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中,重点是创新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人民政协要努力推进“三方面创新”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重点是制度创新,即要把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都聚焦于制度创新上来。在制度创新时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再次,在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中,要坚持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办好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大、关注度高,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希望广大政协委员珍惜自身荣誉,恪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还必须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支持和领导。我们相信,通过人民政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一定能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谱写人民政协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央党校原副校长,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大有可为

  陈家刚

  人民政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事业中,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首先,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人民政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负责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以高超的智慧和真正的勇气,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部署和推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超越既有的经验,打破固化的藩篱,以积极有为、开拓创新的精神,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积极主动探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形式和路径。

  其次,积极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人民政协要发挥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从客观上需要在宪法法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实现政协“依章程履行职能”向“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转型,为人民政协积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三,以协商民主为抓手,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初步形成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特有形式,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人民政协应当积极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一方面要积极主动推动政协自身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围绕政治协商、民主协商,以及具体的提案协商、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和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其他各种渠道的协商过程,如立法协商、行政协商、基层协商等等。

  第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存量资源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存量民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在追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过程逐步形成的民主政治观念和文化;二是自推翻统治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政治体制之后经过逐步探索最终建立起来民主共和政治制度;三是基于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价值观念和民主政治制度的民主实践所长期形成的成就和经验。当代中国这种以宪法法律为基础的政治体制架构,是国家治理最为根本的存量和现实基础。要将充分利用“存量”与积极发展“增量”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发展利用人民政协的平台推进协商民主,也要参与其他领域的各种协商民主实践。一方面要梳理清“存量”,例如政治协商、提案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制度,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诸如“社会协商对话”、“民主恳谈”和“社区议事”等创新实践,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范。

  (作者系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副主任)

 

 

 

编辑: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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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民政协 协商 治理 国家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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