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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女老师针扎多名幼童被拘

2015年04月12日 11:19 | 作者:林野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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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教师被拘留15日

  4月4日最后发现自己孩子身上有针眼的张女士和丈夫金先生迅速报警。当天下午警方开始调查此事。

  在家长的监护下,警方在当天下午给4名孩子录了口供,并且拿出了教师的照片让孩子指认。

  张女士回忆,当时4个孩子分别指认了同一个人,一名孙姓老师。

  根据警方提供给家长的一份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孙姓女教师今年不满24周岁,大学文化,黑龙江人,具有幼师从业资格。警方查明2015年3月间,该教师在该幼儿园内,分别使用针状物将4名学龄前儿童身体扎伤。

  该决定书称孙姓老师本人陈述证实针扎学生事实。决定书还显示,孙姓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期限为4月5日至4月20日。

  律师说法

  教师体罚严重追刑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幼儿园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有以上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易胜华强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体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致人轻伤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家长录音中幼儿园方面“幼儿园没授权老师扎人”的说法,易胜华说:“幼儿园肯定有责任。”易胜华指出,依照《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而对于和解之后的法律责任,易胜华表示,体罚行为已经产生,那么相关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不能免除,只是在和解的基础上,有一个轻和重的区别。

  新京报记者 林野

  (新京报)

 

编辑: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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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儿园女老师针扎多名幼童 针扎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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