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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卖官夫妻店”:“诚信”经营日进万金

2015年04月18日 10:17 | 作者:王海鹰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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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前幕后经营“卖官夫妻店”

  巨野官场流传着“想办事、找大嫂”的说法,这个“大嫂”指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1962年出生的江某某曾任菏泽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巨野县公安局挂职副局长。她与刘贞坚共谋共贪,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内助”。

  江某某喜欢权力带来的荣耀,用她的话就是“特别享受当县委书记夫人的感觉”,陶醉在分享权力的快感之中。对于干部行贿,她不仅来者不拒,有时甚至还索贿。刘贞坚前脚找干部谈了话,暗示提拔,后脚江某某就去找这名干部要钱,称“困难很大,书记需要跟上面沟通”。

  刘贞坚和江某某一个台前、一个幕后,一个卖官、一个敛财,开起了“卖官夫妻店”。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时,多次在各种会议上讲要对干部进行大交流、大调整,且声称是“历史上调整面最大的一次”。而江某某则利用各种场合向外界透露人事调整信息,她时常有意无意地放出口风,例如,对一些干部说“最近要调整干部了,书记对你评价不错,你得好好表现啊”等等,让这些干部感到自己升迁有望,而为了早被提拔,就给江某某行贿。

  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的巨野县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6次通过江某某向刘贞坚行贿111万元。

  孔庆国想调到一个“油水大”的乡镇,曾带着3万元现金到刘贞坚办公室,被刘贞坚拒绝。虽然碰了一鼻子灰,但他并不死心,他认为自己送钱的渠道和方法有问题,继而转走夫人路线。他了解到江某某爱打羽毛球,就摸准时间,在羽毛球场地附近蹲点等候江某某。敲开了江某某这扇“门”,孔庆国很快由镇长调为镇党委书记。

  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了两笔10万元以外,其余都是通过江某某收的。江某某也因此受到法纪的严惩。

  把县财政当做自家钱袋

  办案人员介绍,刘贞坚花公家的钱成习惯,县财政的钱就像自己的钱袋子一样,只要家里有发票,就拿去报销。在他眼里边,各种财政纪律、各项监督制度都形同虚设,他没有放在眼里,更没有放在心里。

  办案人员在巨野县委查账时,发现刘贞坚报销的多笔发票用途不明,而刘贞坚本人也不能给出合理解释。

  对于不能在财政报销的单据,刘贞坚就找企业报销。一家公司负责人反映,刘贞坚曾拿去一沓发票说是办公用品,需要企业给处理。这些发票数额较大,且是家具、影视器材、眼镜什么的。“我们比较为难。但刘贞坚又多次打电话催,拖了4个月只好给他处理了”。

  据了解,目前,刘贞坚案涉案的行贿买官人员已全部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山东省提出,今后在买官问题上,实行买卖同查,涉及行贿买官,一律给予调岗、免职、降职等处分。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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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菏泽 卖官夫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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