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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嫖宿幼女 10年内获3次减刑凭什么?

2015年07月08日 18:3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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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13岁女初中生怀孕 罪魁正是50岁富龙

  警方通过层层深挖,发现了富龙等一批徇私枉法的警察。

  经过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富龙利用职务之便,为吕宗大开脱强奸罪,收取贿赂30万元。

  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赵某某、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原副局长王某、辽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阵控大队原大队长孙某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10年。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刑。

  此时,隐藏了多年的幕后“大鳄”富龙也终于浮出水面,并因受贿罪被判刑。

  但关于富龙的剧情并没有轻松落幕。

  2002年9月3日晚,鞍山市某中学念初一的女学生小静(化名)被送进了鞍山市某医院门诊部,父亲和叔叔赶到时,吃惊地发现13岁的小静已经怀孕5个多月,正在等待引产。母亲追问得知,强奸她的是一个叫“四哥”的人。

  小静的父母向鞍山市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侦查,同时提取小静血液及引产胎儿血液进行DNA检验。

  民警调查发现一个叫李晓菊的年轻女子是让小静与“四哥”相识的介绍人。李晓菊交代,这个“四哥”正是当时已近50岁的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富龙。

  而此时富龙正在监狱中服刑。辽宁省公安厅责成刑事技术部门进行DNA鉴定,结果证实致使小静怀孕的就是富龙。

  涉多项罪名 被判无期徒刑

  富龙,1953年2月22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人,大学文化。当过兵,转业后到辽阳市公安局当民警。1999年1月,富龙被提升为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据当年《辽宁法制报》的报道,富龙成为辽阳炙手可热的人物后,那些“黑道”大款纷纷向他围拢过来。

  为使富龙成为“黑道”团伙在公安部门的“代理人”,一些“黑道”人物在生活上拉富龙下水。一天,“黑道”哥们对富龙说:“你也是年近半百的人了,也该玩几个女孩,找点乐子。”于是,富龙开始以“四哥”身份转入邻近辽阳的鞍山市作恶。

  为富龙牵线的是一个混迹于社会的姓夏的人,他把“三陪女”李晓菊介绍给富龙。李晓菊随后开始为“四哥”寻找女孩,李晓菊从中分钱。而中学校园的女孩子成了她和他的猎物。

  2004年12月22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

  鞍山中法审理查明,富龙利用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之便,为辽阳市某企业原董事长吕宗大 (已执行死刑)强奸罪开脱,收取贿赂30万元;还枉法办理一宗诈骗案,受贿10万元。富龙强行奸淫幼女2名,并造成一名幼女怀孕引产的严重后果,又以玩弄女性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数罪并罚。法院以受贿罪、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富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罚金2万元。

  其他8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及罚金。

  同案被告人、鞍山市无业女青年李晓菊帮助富龙奸淫幼女,又引诱幼女卖淫,法院以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李晓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无期徒刑判决后,富龙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05年3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悔过表现 连获三次减刑

  因罪犯富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省高法于2009年7月20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8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执行机关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于2015年5月26日向沈阳中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富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认为,罪犯富龙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建议。

  经审理查明,考核期截至2014年12月25日,罪犯富龙获得记功奖励4次、表扬奖励3次。以上事实有材料在卷予以证实。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减刑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罪犯富龙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犯减刑的建议合法,予以采纳。

  裁定如下:对罪犯富龙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执行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2027年3月19日止。目前,此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如再无减刑,富龙出狱那年,应为74岁。

 

编辑:水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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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副局长嫖宿幼女 公安副局长 嫖宿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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