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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成烟草广告重要阵地

控烟专家建议:禁止烟草广告别漏了新媒体

2015年07月21日 19:35 | 作者:李木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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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7月21日讯(记者 李木元)“烟草业非常关注传播媒介的变化并不断调整传播策略,利用网站、论坛、微博、APP等形式,打造烟草的全媒体广告、营销平台,特别是微信,已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阵地。”在7月15日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新《广告法》在实施中决不能倒退”信息交流会上,上海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郑频频教授呼吁,新《广告法》全面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其中应包括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

  微信等新媒体成烟草营销重要平台

  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传播媒介涵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在当下的新媒体环境中,出现了具有大众传播功能和人际传播功能的社交媒体,尤其是“公众号”,它不但具有大众传播的受众广泛性等特点,而且具有人际传播点对点的精准性,还能够在人群中多次反复广泛传播。

  郑频频介绍,2011~2013年,是我国微博快速发展的时期,烟草广告快速注册微博账号,并通过发布烟草广告、线上线下立体营销、传播所谓“烟草文化”等方式全方位营销烟草产品,美化烟草形象。

  如今微信又成为了烟草业营销的重要阵地。目前,微信已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使用工具。据统计,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5.49亿。

  “微信用户普遍年轻,平均年龄在26岁。而86.2% 的用户在18~36岁之间。这就意味着通过微信开展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活动,会诱导更多年轻人吸烟,同时增加年轻烟民戒烟的阻力。” 郑频频认为,如今,大众媒介除了包含传统的大众媒介,还应包含新媒体环境下具备大众传播特点的媒介。所以,新《广告法》也应禁止新媒体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烟草零售终端的烟草广告易诱导未成年人吸烟

  烟草广告的另一个重要传播渠道是烟草零售终端。在烟草终端销售点,烟草广告和宣传促销活动大量存在。

  “我国有540万烟草零售点,98.4%的烟草销售点经营多种商品,22.9%烟草销售点有未成年人进入。这意味着烟草零售点已经是‘公共场所’。” 郑频频表示,在我国,45.2%烟草零售终端有烟草广告,这已经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我国遏制烟草流行的重要障碍。

  多项国际研究表明,烟草零售点的营销增加了青少年吸烟的易感性,提高了戒烟者的戒烟难度,增加对于公众对于烟草品牌的正面印象。

  郑频频建议,在实施《广告法》中,也应禁止烟草零售终端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广告法》中禁止所有烟草广告的内容落到实处。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微信 烟草广告 控烟 大众媒体 涵盖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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