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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预估赔付额超50亿 或创保险史上新高

2015年08月19日 09:37 | 作者:蔺丽爽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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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看法

  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理赔 除非认定事故调查为恐怖袭击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否需要等待爆炸调查的结果?如果能找到责任方,保险公司还赔不赔?昨日,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主任胡波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不必等到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考虑到目前的情况,事故救援尚未结束,现在保险公司可能也不具备核定损失的条件,所以理赔至少要等到救援结束。等政府最终认定责任人之后,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即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在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向责任人进行追索。

  胡波解释说,此事故理赔可能涉及的险种,包括终身寿险(如果死者投保的话)、医疗险、意外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家庭的住房,如果投保的话,其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保单范围内承担;这次事故中的汽车,其实分两部分,一是已经上了牌照的车,按照常规的汽车保险来走程序;二是放在停车场的大批量新车,他推测应该属于经销商,还没有上牌照,这部分车的保险与常见的汽车保险通常会有不一样的安排。

  还可能涉及到一个专业问题,就是危险单位的划分。关于危险单位的部分,基本上不涉及普通的被保险人,只涉及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对于大批量新车(以及部分其他险种),他推测保险公司会安排再保险,一些再保险合同是按危险单位来划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的。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天津发生的几次爆炸,算一次事故还是几次事故,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理赔的金额以及实际承担理赔的保险人。

  此外,胡波表示,投保财产一切险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均会按照约定负责赔偿。火灾爆炸等均属意外事故,在理赔范围。事故调查除非被认定为恐怖袭击外,这是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事项,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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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灾难损失”呈上升趋势

  据瑞士再保险Sigma数据初步估计,2015年上半年,全球因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70亿美元。保险业承保了近45%的损失(165亿美元),远高于过去10年27%的平均承保率。其中,人为灾难造成了36亿美元的保险损失。

  德银表示,天津产险业务最大参与险商为财险,市场占有率达28%,其中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及中国太平则分别为23%、12%及5%。由于申请赔付需要时间,目前评估天津危险品仓库大爆炸的损失言之尚早,若根据上述数据分析,损失每10亿元人民币,财险今年净利润预测将降1.6%、平保将降0.5%、太保将降0.8%、中国太平将降1.2%。该行对内地产险公司维持审慎态度,预计未来6至12个月承保利润受压,与网上险商的竞争加剧。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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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港爆炸事故 赔付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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