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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放生: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23个亮点逐一看

2015年09月14日 15:28 | 作者:周放生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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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十四: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管企业就是“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这是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表述。管资本就是管理所拥有的国有股权,行使好出资人职责。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所出资企业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管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所出资企业的股东,与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关系。股东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股东关系是动态的,今天是股东,明天转让退出就不是股东了。

  管好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

  规范资本运作,作为国有股东如何投资、如何转让、如何重组、如何重整,都有规范的要求。既有按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也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

  提高资本回报,作为股东必然追求回报,国有股东追求回报应该与一般股东有所不同,在追求利润与社会责任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于社会责任,例如满足偏远地区的通讯服务。

  “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权力范围,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若越权去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决策,又不承担决策后果,则权力、责任不对等,侵犯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这是国有股东最容易越位的地方。

  “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行政管理对象是不分企业层级的,例如环保监督。环保部门过去只能监管到一级企业,二、三级企业由一级企业监管,以后则无论哪个层级的企业,环保都有权力监管,可以一竿子插到底,属于扁平式管理。国有股东管理对象时习惯于行政管理方式,不分企业层级,即一竿子插到底,想管的事、能管的事尽量管,例如审批事项等许多都是管到细枝末节上去。

  事实上,按法律规定,股东行使权力仅限于直接出资企业,按照企业层级以此类推,这是由产权关系决定的。股东管理对象是分企业层级的,这是股东管理方式和行政管理方式根本的不同。

  《指导意见》规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就是针对国有股东存在的越位管理情况而言。在接下去对《指导意见》的落实中,就需要国有股东将伸出去的手收回来,还要相应修改一些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因而,此《指导意见》应该视为上位法,这项改革意义重大。

  “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指企业办社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过去十多年来,已经剥离了许多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例如企业办公检法、中小学教育等,但仍然有许多企业办社会职能至今未能剥离,是国企的沉重负担。

  亮点十五: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企业”。未来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将变为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中间增加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且最后层次从国有企业变成国有资本,体现了从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当然,也可以有少量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政府的特设机构,虽然都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法律责任有了根本的不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并可以和其他性质的资本一样成为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专业平台就是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市场上各种合法的资本运作工具、方式,风险自担。由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舞台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这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无法做到的。

  “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应该就属于这种类型,新加坡政府直接授权“淡马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匈牙利国家控股公司也属于这种类型。中信集团公司应该符合这样的试点要求。

  一些地方市级政府所属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额不大,就不必要搞三个层次,市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仍然是两个层次。

  亮点十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这是十五大的提法,继续重申并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作用,清理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有生有死,有盈利有亏损,应该是常态。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怎么办?

  在上一轮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几千家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开始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2007年我国施行了新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破产重整”概念。20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花旗银行、通用汽车公司等都经历过破产重整。

  对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决不能为了所谓稳定,不计代价出手救助,用国有资本金或财政资金补亏,或变相重组补亏,这是改革倒退。应该“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实现关闭或破产”。对于有产品、有市场、有资产的资不抵债企业,完全可能通过破产重整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如央企上市公司“中核钛白”,最困难的时候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工生活困难,经过破产重整,现在企业生产正常,职工上岗、收入稳定。

  可以救助职工,不可以救助企业,让企业“优胜劣汰”。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重要的职责,就是帮助、推动这些企业平稳市场化退出。

  “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劵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国有资产的形态,有实物形态—价值形态;国有资本的形态,有股权形态—现金形态—股权形态。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企改革 “顶层设计”方案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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