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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放生: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23个亮点逐一看

2015年09月14日 15:28 | 作者:周放生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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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十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资本是全民所有,国有资本如保值增值,如何让全民能真正享有国有资本的收益、价值,能享有按资分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最直接、最现实的办法。山东将省属国企30%的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的做法就是先例。

  亮点十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实施二十多年了,有经验也有教训,有成功也有失败,总体上比较规范,但也存在流失。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分复杂,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要求更加实事求是,不设框框,不搞一刀切。

  亮点十九: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可通过增资扩股、存量转让、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

  亮点二十: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鼓励双向进入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主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进入非国有企业,希望能实现优势互补。

  亮点二十一:“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明确了几点原则: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是骨干员工持股,尤其强调要让科技人员持股。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提出人才资本的概念;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的方式;建立流转和退出机制。

  “人才资本”概念的提出,表明承认人才可以作为资本进入企业的资本结构,与资金资本、知识资本一样可以直接转换为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决策、参与分红。“人的因素第一”越来越成为共识。“人才资本”的提出将会影响《公司法》的修改,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方式的进一步改革。这个提法意义重大。

  十六大解决了国企“出资人缺位”,今后要解决国企“主人缺位”的问题。

  骨干员工持股是解决国企“主人缺位”的根本途径。“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股”,“工人阶级当家做主”要将承诺变成现实。

  《指导意见》没有明确提出“分红权”改革,是一大遗憾。

  二十年前,联想集团改革就是通过“分红权”起步的,可以说没有当年的“分红权”改革,可能就没有联想的今天。在充分竞争性领域国企推进增量利润的“分红权”改革不涉及改制,不涉及流失,不涉及员工出资持股,让员工分享自己创造的价值。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有利于调动广大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亮点二十二: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巡视国企中发现了许多腐败问题,因此更加敏感。流失分为交易性流失和体制性流失。交易性流失是指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导致的流失。体制性流失是指在国企没有改制的情况下,内部人的腐败也会导致流失。前者是显性流失,后者是隐性流失。都需要加以高度关注。防止流失关键靠制度建设。

  《指导意见》中对防止这两种流失的发生都在制度上给予强化,强化的力度是空前的。

  亮点二十三: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企业离退休人员仍然由企业管理,例如鞍钢就有十万离退休职工。国企离退休职工应该和其他性质的企业一样,离退休后属地化管理,离休老同志应该归于地方政府离休干部管理体系,退休职工归于地方政府社区管理体系。成建制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这个问题不能永久拖延下去。

  二是厂办大集体企业仍然没有剥离改制到位。仅鞍钢一家,就有十万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国务院已经发文要求厂办大集体企业彻底改制,脱离主办企业,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没有落实。

  三是许多老国企仍然在管着“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汽和物业管理。甚至有的企业生活区和厂区的供水、供电、供汽系统都没有分开,仍然在“吃大锅饭”。“三供一业”应该从企业剥离出去,再合并同类项。

  (作者周放生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标题为编者所加)(记者 马常艳)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企改革 “顶层设计”方案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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