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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5年09月21日 18:5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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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9月21日电(记者汪军)中秋、国庆临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1日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孙永生、局长黄天国借慰问活动之机绕道云南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孙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天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活动人员被责令退缴绕道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

  广西凤亭河水库管理处主任莫祖来违规批准购置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4月,莫祖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南宁市调处办主任陈子剑、综合科科长王次明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4月,陈子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次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公款吃喝人员被责令自行承担费用。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德源公款旅游挥霍浪费问题。2015年7月,周德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班子成员等人顶风违纪收受下属单位礼金问题。2015年7月,党组书记、局长梁日明受到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按程序撤销局长职务;原党组书记黄宝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革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副调研员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莫春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以上人员违纪所得款没收上缴国库。

  桂林市全州县工商联副主席经友主违规大办婚宴收取礼金问题。2015年1月,经友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没收上缴国库。

  梧州市蒙山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医院院长何剑珍违规接受药商提供资金旅游问题。2015年1月,何剑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部退缴相关费用。

  北海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印晖套取财政拨款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印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领取费用的干部职工被责令全额退缴相关费用。

  钦州市第八中学滥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6月,校长曹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温健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钱物全部被追缴。

  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党委原副书记、人大主席冯勇公车私用的问题。2015年2月,冯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市凤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鸿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7月,黄鸿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党委书记黄红春违规外出并接受企业宴请等问题。2015年5月黄红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崇左市盐业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熊国良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6月,熊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曾珂

关键词:广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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